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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6年大中修标线恢复工程BZ

发布日期:2016/10/13 2:34:01 浏览:118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宿迁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宿迁市S324、S326、S121线、S250线、及S249线是宿迁连接周边县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宿迁通往连云港、淮安、南京等重要城市的枢纽。本项目主要对S324线、S250线、S326线、S249线及S121线的部分施工路段进行标线恢复工程。本项目的范围为:S121(K229 338-K230 000)线、、S250(双向K71 684-K83 045)、S324线一级路、S326线及S249(K30-K32、K38 800-K39 600、K41 960-K43 500、K51 520-K53、K68 500-K73)线。总投资:约160万元。本项目工期为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3)信誉要求: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4)人员资格要求:a、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要求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b、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C、专职安全员:须至少配备1名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C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5)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8:30至7月18日的18:00。4.2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人的登门报名。4.3报名程序:4.3.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www。jscd.gov。cn”,在左下角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4.3.3投标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1-7698。4.3.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0元/标段,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6年7月11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16年8月3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三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7.6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不需要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提供年度保证金收据原件。7.7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的月末统一退付。(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放弃中标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8.履约保证金8.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8.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现金缴纳,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8.3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8.4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8.5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8.6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9.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d.gov。cn”发布。发布。10.其它10.1中标人需按照宿迁市公管办的规定缴纳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0.2“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13中填报的内容,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建立信用档案或未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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