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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2013年美容美发业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7 12:33:38 浏览:328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各有关处室:

现将《宿迁市2013年美容美发业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宿迁市2013年美容美发业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净化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规定,市局决定于3月30日起,在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规范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使用化妆品。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重点加强对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自制化妆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检查内容

按照《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内容要求,对辖区内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各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建立档案的美容美发单位,应同时填写《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检查表》(附件2),结合此次检查内容,建立健全企业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3月30日前完成)。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监管台账,明确辖区内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单位区域分布,设计检查方案,提高执法效能,做到靶向性强、实效性高。

(二)调查摸底(4月26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对问题和隐患较为突出的,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重点安全隐患要分别实施市、县两级挂牌整改,并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各县区局调查情况和隐患挂牌整改情况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

(三)宣传教育(4月30日前完成)。对美容美发单位负责人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要注重发挥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辖区重点美容美发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建立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自律准则,采取发布倡议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督促美容美发单位面向社会作出保障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进一步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执法检查(5月24日前完成)。根据方案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美容美发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拓宽案件来源,严厉打击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化妆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抽样任务分配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保化处牵头开展,各县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认真部署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二)严格执法程序。各检查人员在对经营单位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时,应参照《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并按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执法文书的书写及相关证据的保存。

(三)严肃查办案件。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应责令其当场整改到位,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单位,应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进行宣传通报,营造一个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四)坚持示范带动。要着重发现和选取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社会知名度较高、守法意识较强且能够自觉依法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单位,打造一批美容美发业化妆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辖区美容美发单位自觉守法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每个县区创建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示范店不低于6个。

(五)做好资料上报。各单位应在5月28日前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汇总。抽取样品及相关资料于5月28日前送市局保化处统一送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书面报市局保化处。

联系人:马云晓,电话(传真):84355855,邮箱:sqyjmyx@163。com。

附件:1、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

2、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3年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抽样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合规(划“√”)

不合规(记录内容)

1

化妆品合法性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化妆品标识

标签

现场检查

(6)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7)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8)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9)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10)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11)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购货验收制度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12)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产品保质期

现场检查

(13)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5

储存条件、

卫生情况

现场检查

(14)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

(15)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6

产品宣传、

店内宣传

现场检查

(16)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7)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18)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7

其他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

(19)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8

不良反应处置及上报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20)查验美容美发单位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处置和上报制度;

(21)美容美发单位对发现的所经营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或引起人群不良反应的,是否如实记录,并按照处置制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通知供货商及相关消费者,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措施。

9

现场检查

综合意见

本次共检查()项,其中合规()项,不合规()项,具体不合规项目为: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2、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管理人员数人。

3、经营产品类别

(1)普通化妆品:

发用类种;护肤类种;美容修饰类种;

(2)香水类种。

(3)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类种;染发类种;烫发类种;

脱毛类种;美乳类种;健美类种;

除臭类种;祛斑类种;防晒类种。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3年美容美发业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建筑业监管平台、宿迁市事业单位招聘、宿迁市产业发展集团、宿迁市事业单位、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迁市交通产业、宿迁市激光产业园、宿迁市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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