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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关于开展宿迁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 12:17:35 浏览:35

来源时间为:2022-10-21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径,参照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程序和认定标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入驻,能够集中开展非遗展览、展示、体验活动的非遗场馆(所)、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景点。

(二)面向社会公众规范运营,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有固定的非遗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场所。

(三)以多种展览陈列形式介绍和传播非遗知识,内容丰富详实。

(四)具备较强设计开发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设多种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传承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本区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具有从事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策划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有固定经费支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

(六)长期坚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活动频次高,受众范围广,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宿迁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属单位申报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的,可以直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逐级推荐。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重点考察相关单位的体验项目开展频次和参加人数、体验产品丰富程度和可操作性、示范引领作用,以及未来规划的合理性和前瞻性等内容,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每个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遴选认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开展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兼顾均衡的原则,研究确定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名单并公布。

请各县区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做好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宿迁市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得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局公共服务处。

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84353872,邮箱:sqwhc8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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