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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游客满意单位”“旅游平安单位”和“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27 14:42:29 浏览:390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景区旅游局、综治办、文明办、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企业全员参与游客满意单位创建,大力营造文明、安全、满意的旅游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旅游行业开展“游客满意单位”、“旅游平安单位”和“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1.强化景区、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创建一批“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和“平安旅行社”。其中,“平安景区”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平安旅游(景区)建设活动的通知》(苏旅规〔2016〕140号)确定的“平安旅游(景区)”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2.推进文明旅游倡导工程,在景区、饭店、旅行社中,创建一批“文明旅游先进单位”。

3.综合景区、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管理、文明旅游创建和游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创建一批“游客满意景区”、“游客满意饭店”和“游客满意旅行社”。

二、参与创建单位

1.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主题乐园,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点;

2.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和参与同行合作的宾馆饭店;

3.全市旅行社。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自查自评整改

全市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对照《2016年度宿迁市游客满意单位测评表》(见附件)进行自我完善,整改提升。

(二)各县区开展检查指导

全市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对照《2016年度宿迁市游客满意单位测评表》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时间要求向所在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报送自评打分表。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报送的打分表,对照游客满意单位测评标准,及时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原则上自企业报送自评打分表七日内进行检查指导。

(三)联合多部门考核验收

1.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在前期检查指导基础上,联合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统一上报市旅游局。

2.市旅游局联合综治办、文明办、公安、安监、药监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上报结果进行最终考核验收。

(四)游客评价

开展“我最满意的景区、饭店、旅行社”问卷调查活动,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各参创单位的满意率。聘请游客、网络达人、行业专家组成找茬团,以普通游客身份进入入围企业进行找茬,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授牌表彰

市旅游局综合现场测评和游客评价结果,对参创单位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其中游客满意测评表中安全管理部分得分超过85分以上的饭店、旅行社命名为“平安饭店”和“平安旅行社”;根据全省平安旅游(景区)建设活动考核细则,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景区命名为“平安景区”;游客满意测评表中文明旅游创建部分得分超过85分的命名为“文明旅游先进单位”;游客满意测评表综合得分超过200分,且排在同类企业前十名的单位,命名为2016年度“游客满意单位”。以上获奖单位分别授予奖牌一块。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在所有符合创建要求的旅游企业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企业自评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旅游企业认真对照做好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在8月31日前可随时向所在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提交游客满意单位测评表及自评打分情况。

3.开展检查指导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报送的打分表,对照《2016年度宿迁市游客满意单位测评标准》,及时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原则上自企业报送自评打分表七日内进行检查指导。

4.游客评价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开展“我最满意的景区、饭店、旅行社”问卷调查活动;市旅游局聘请游客、网络达人、行业专家组成找茬团,以普通游客身份进入入围企业进行找茬,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5.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在前期检查指导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初步考核验收,并将结果统一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于12月15日前,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考评组,赴各县区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6.授牌表彰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综合现场测评和游客评价结果,对参创单位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授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创建游客满意单位作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整改提升游客满意度的主要举措,动员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100参与。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积极发动,全员参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人,周密部署、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明确一名创建工作联络员,于6月5日前将名单上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罗天,电话:84338610,传真:84338599,邮箱:。

2.落实整改,确保效果。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指导责任,充分调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创建积极性,对照游客满意单位创建标准,客观分析旅游企业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积极帮助企业整改提升;对参评工作不力,综合得分未达到150分、安全管理和文明旅游创建部分得分均低于60分的旅游企业进行行业通报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市旅游局对游客满意单位的命名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不搞县区平衡,确保选树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推动我市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

3.加强宣传,典型引导。市旅游局将邀请媒体全程参与创建活动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也要在推进游客满意单位创建工作中,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参与,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普及文明旅游和旅游安全常识,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广泛参与游客满意单位创建工作,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及时曝光旅游行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案例,大力营造文明、安全、游客满意的旅游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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