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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启动2017年度文明旅游示范景点景区评选活动

发布日期:2017/7/10 15:53:34 浏览:481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企业全员参与文明城创建工作,大力营造文明规范的旅游发展环境,5月25日,宿迁市旅游局正式启动宿迁市旅游行业2017年度“文明旅游示范景区”“文明旅游示范饭店”“文明旅游示范旅行社”创建和“文明引导优秀导游”评选活动。

据悉,本次创建评选范围为文明旅游示范景区:宿迁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主题乐园,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点;文明旅游示范饭店:宿迁市旅游星级饭店;文明旅游示范旅行社:宿迁市旅行社;文明引导优秀导游:宿迁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主题乐园,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点的专职讲解员和旅行社专职导游员。

据介绍,在本次评选活动申报前12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伤亡的;旅游秩序混乱,产生负面舆情,使宿迁市旅游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违反景区规划,乱修乱建,给景区景观造成破坏的;发生重大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三年严重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发生其它问题,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本次评选活动共分为5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至5月15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在所有符合参创条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企业自评阶段(5月16日至5月28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测评表》,做好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在5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提交创建测评表及自评打分情况。检查指导阶段(6月1日至6月26日)。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打分表,联合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整改提升。考核验收阶段(6月27日至7月15日)。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在前期检查指导基础上,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参创单位名单上报宿迁市旅游局。宿迁市属景区参与创建,直接向宿迁市旅游局行管处提交创建测评表及自评打分情况。宿迁市旅游局将于7月5日起,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考评组,赴各县(区)和宿迁市直申报景区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授牌表彰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综合现场测评和游客评价结果,对参创单位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授牌表彰。(宿迁日报记者郭言责任编辑李慧)

《宿迁市启动2017年度文明旅游示范景点景区评选活动》相关参考资料:
2017 文明城市 讲话、2017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河北文明城市、2017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文明城市、2017文明城市名单、2017文明城市滕州、小米2017年度发布会、2017年度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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