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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万!宿迁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空气自动监测站

发布日期:2022/12/20 12:43:27 浏览:58

来源时间为:2022-12-20

导读:宿迁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715万元。近日,宿迁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715万元。详情如下:

宿迁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宿迁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2015-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三)预算金额:715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715万元

五)采购需求:对宿迁市99套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2.5、PM10、SO2、NO2、CO、O3在线监测仪、气象仪(五参数)、采样系统、系统、质控设备、站房及附属设施、安保摄影系统等进行维护、校准、维修等,需支付更换必要的监测仪器配件费用、耗材费用、网络通讯费用、计量检定费用、水电费、检查维护的交通费等保证站点正常运行的全部费用,确保站点设备及系统连续、稳定、有效运行。

六)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00至2022年12月21日17:30。

二)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14: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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