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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11起环境违法案件宿迁市瑞优赛福罚款20万元

发布日期:2017/1/9 16:27:55 浏览:479

2016年6月,环保部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海兴)存在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连云港、灌云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6月15日,灌云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人民网今天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通过对群众举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梳理,省环保厅对相关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并将11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盐城、连云港为“重灾区”,分别有4起、3起环境违法案件上榜。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因环境问题遭群众举报到环保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后,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具体案件如下:

一、徐州鹏程硅化钠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11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瞬发泡花碱厂(实为徐州鹏程硅化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迎)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11月9日,贾汪区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决定,责令鹏程公司立即改正煅烧炉内负压过大、少量粉末状原料(碳酸钠)从烟筒排出的环境问题;11月30日,贾汪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鹏程公司立即改正生产循环水(pH11.09)经澄清槽外溢至雨水沟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二、张家港市信谊化工有限公司和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7月,媒体报道张家港市信谊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耀)和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芳)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张家港市、宿迁市环保局分别进行调查处理。7月14日,张家港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信谊化工立即改正未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A6母液(氯化锂水溶液)和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A6母液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7月28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瑞优赛福立即停止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6月,环保部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海兴)存在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连云港市、灌云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6月15日,灌云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明盛化工立即改正未按规定申报石灰渣、废液等危险废物以及滤渣和石灰渣未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混合存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万元;同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明盛化工尽快妥善处置厂区暂存的大量固体废物,立即修复硫磺制酸项目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校准接管废水流量计,对H酸车间破损的地面进行防腐、防渗修复;7月27日,灌云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明盛化工硫磺制酸车间废气在线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无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四、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7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继平)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8月15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汤沟酒业全面停止生产,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不得擅自复产,同时加快推进“三个一批”自查评估报告编制和废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度;11月1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汤沟酒业全面停止生产,并对其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五、东海县非法处理电子垃圾环境问题

2016年9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东海县非法处理电子垃圾环境问题,东海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2015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东海县环保局共发现非法处理电子垃圾企业7家(连云港群盛机械有限公司、吴海进炼铜厂、刘向红炼铜厂、左霖炼铜厂、刘爱伍小炼铅厂、许连彬炼铜厂、孙秀明炼铜厂),责令属地镇政府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东海县相关部门联合对上述企业实施关停、拆除。目前,7家企业均已关停到位、生产设施拆除到位。

六、盐城虹艳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6月,环保部现场检查发现盐城虹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存森)存在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6月4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虹艳化工限期改正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超标、废活性炭未按要求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29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责令虹艳化工60号蓝项目(三车间)和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立即停止建设;7月15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虹艳化工未经环评擅自建设项目、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七、江苏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6月,环保部现场检查发现江苏之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栋)存在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6月6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之江化工7月1日前改正露天堆存废原料桶和废包装袋、未经消除污染擅自处置废包装桶等环境违法行为;7月14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之江化工未如实申报污泥产生情况、贮存危险废物时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0万元。

八、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7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祥和)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射阳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9月14日,射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国信风电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用地范围和风机点位发生重大变动、擅自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万元;9月29日,射阳县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责令国信风电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立即停止运行,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九、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9月,环保部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卞华舵)存在两套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盐城市、阜宁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9月21日,阜宁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责令绿叶农化立即停产,并对废气治理设施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治。9月29日,阜宁县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绿叶农化立即改正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十、江苏迈安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9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江苏迈安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斌)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9月6日,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迈安德公司立即停止扩建酸洗陶化及喷粉车间项目建设,立即停止危废与一般固废混合贮存、无危险废物标识、未采取“三防”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10万元、15万元;10月11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的超大型智能化食用油制取和高效离心分离装备制造中心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分别处罚款4万元、7万元。

十一、泰兴市滨江镇环境问题

2016年9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泰兴经济开发区(位于泰兴市滨江镇)2013年以来引进的一批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省环保厅会同泰兴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园区2013年以来共有6家企业建成投产,其中江苏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鼐生物”,法定代表人:陈其林)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11月28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江苏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江苏公布11起环境违法案件宿迁市瑞优赛福罚款20万元》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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