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规则如下: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 面试成绩X50。
技能测试 笔试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40 笔试成绩X30 面试成绩X30。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39-40):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60 面试成绩X40。
4)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