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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4/2 15:25:29 浏览:20

融风险。(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防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持续巩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正确把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深入研判技术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及应用评价,推动建立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估等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名,实施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法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健全科创金融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组织推动。制定全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和序时进度,高效务实推进科创金融发展。建立多方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共商共研、协作联动,共同做好全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科创金融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做好监测通报。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各金融机构科创金融工作成效。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标准和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办法,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定期组织科创金融交流研讨,推动各地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提炼科创金融特色工作、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编写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简报,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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