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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农村交警中队与派出所“合体”补短板

发布日期:2016/5/1 8:05:21 浏览:737

中新网南京4月20日电(通讯员田廷江李沂瑞)乡镇警力不足、警务覆盖面不够、防控乏力、农村交通事故多发等工作短板,如何补齐?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宿迁市公安局关于农村公路交警中队与派出所合署办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推行农村公路交警中队与派出所合署办公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帷幕。

《方案》要求要按照试点运行、适度推广、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在今年4至6月,沭阳县公安局、泗阳县公安局、泗洪县公安局、宿豫公安分局分别选择1个公路交警中队与若干派出所进行局部试点探索,7月起在宿豫分局全域试点、积累经验、形成模式,8月起在全推广。

合署办公采取分流重组和自主创新两种模式,即:交警中队人员全部分流到相应的派出所,原交警中队与辖区派出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中,交警中队长分流到中队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兼任派出所副职,其他民警按照1人1个派出所加入原辖区其他派出所,明确为派出所专兼职交警。派出所以原辖区交警中队名义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统一安排接处警、治安基础、案件打处、交通管理等工作,辖区重大、疑难、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处理;同时,各试点县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研并确定合署办公模式。另外,在全面推行阶段,要在中心乡镇、特色乡镇、旅游乡镇等辖区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乡镇派出所,增挂交警中队牌子;未挂牌交警中队的派出所,以原交警中队名义履行交通管理职能。

针对合署办公后出现民警之间彼此业务不熟的情况,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试点单位全体民警既能做好打防管控等工作,又能全面履行交管职能,真正实现一警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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