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