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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7/11 7:01:00 浏览:5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农业资源开发局门户网站“宿迁农业资源开发网”(http://nk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邮编:223800,电话:84338806,电子邮箱:SQSACD@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市农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学习、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先后公开了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2015年度月工作重点,局发各类文件等信息,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局“一把手”亲自把信息公开工作抓在手中,坚持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

(二)完善管理制度。年初,局办公室完善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信息公开,落实局办公室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同时,由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每月进行督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5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均经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对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

宿迁市农业局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2015年,我局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方面

2015年,我局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5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收取或减免费用。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不涉及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等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功能作用,为农业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建立完善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配套制度,通过社会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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