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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6/8/9 11:35:35 浏览:1056

(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全农业产业发展意见,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有关农业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依法实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鱼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监督境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水域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七)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初审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业类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依法实施辖区内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船、渔机、渔网具生产、渔业电信归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鱼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后勤服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查办督办、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系统涉外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农业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才流动与管理、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机关各项资金;提出有关农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四)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组织有关综合性的业务报告、文件的起草。

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定和监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业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七)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负责全市蔬菜、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和审定工作;指导蔬菜、果树、花卉和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八)畜牧兽医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改、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渔业处

负责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渔业开发综合管理和协调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水产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渔业专项证制度;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渔政渔监处

贯彻执行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协调全市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有关渔业特许证制度;指导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渔业资源环保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

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市畜牧兽医站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蚕桑技术指导站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市渔政渔港监督站

第二部分宿迁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宿迁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表中包含了市农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1915.96万元,其中税收财力补助1595.70万元,其他收入320.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农林水支出1882.93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21.25万元,主要用于农委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农委部门正常运行所支出的办公费、物业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支出;项目支出873.7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农村能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蚕桑产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渔政执法、农业执法、畜禽屠宰执法、“瘦肉精”检测监督综合执法休闲农业展会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2014年,宿迁市农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为19.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1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较2013年实际发生数2.7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市政府安排我委组织华东大市场年货大街农产品促销活动,其间参展客商及县区农委组织人员的食宿费均由我委承担,仅此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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