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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地税局建立“3 1”稽查积案清理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6/8/17 11:32:01 浏览:576

宿迁地税稽查局全面推进稽查积案清理工作,通过建立3项内部工作机制(信息归集、任务分解、考核保障)和1个外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稽查积案清理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原标题:宿迁地税局建立“3 1”稽查积案清理工作机制

【西楚网报道】2015年11月以来,地税稽查局全面推进稽查积案清理工作,通过建立3项内部工作机制(信息归集、任务分解、考核保障)和1个外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稽查积案清理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稽查威慑力,提升稽查工作质效。截至2016年7月底,全累计清理各类积案164件,占全部积案的89.62,合计查补税款10268.43万元,超额完成省局下达半年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信息归集,登记造册。该局对全市范围内2009年以来立案但未立卷归档的积案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前台查询、后台加工,对选案环节、检查环节、审理环节、执行环节形成的积案逐户梳理、登记造册;同时通过信息归集,对积案形成的原因进行剖析,以利于下一步有针对性采取清理措施。经排查,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立案尚未结案的稽查案件共计183件,其中案源环节29件、检查环节20件、审理环节6件、执行环节128件。

二是建立组织,上下联动,责任到人。市县两级建立稽查牵头、征科、数据、法规、税政等部门参与的积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局稽查局综合管理科作为牵头部门。按照“谁立案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逐户落实,将全部积案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个人。根据不同情况,逐一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理措施,对案情复杂的案件明确由市、县稽查局领导亲自挂帅,分工负责。

三是分类处理,限时办结,以考促清。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对稽查积案进行分类施策,对疑难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因系统测试、流程未走完等原因形成的积案,采取前台流程操作、QC平台运维等清理措施;检查、审理环节形成的积案,加快检查、审理进度,无法继续检查的,按规定程序中止(终结)检查;执行环节形成的积案,依法进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因暂无履行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的,按规定程序中止执行。对于纳入清理范围的案件,逐案明确清理时间,限期清理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清理成效。

四是外延拓展,联动处理,强化协作。建立与国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拓展清理突破口,积极有效推动积案清理工作。一是提请公安部门介入。如宿迁市某房地产公司,地税机关已无法查找追逃税款,通过公安机关配合,成功追逃税款919.52万元,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被判刑;二是与国税部门协作。对有欠税的国地税共管企业,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制度,通过线索共享、停限供发票、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成功追缴某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2469万元;三是用足用全用好法律手段。除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外,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缴,或提请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宿迁市地税局建立“3 1”稽查积案清理工作机制》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地税局、连云港地税稽查局、连云港地税稽查、国地税联合稽查、郑州市国地税稽查、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国地税稽查、清理积案、邯郸地税稽查局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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