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宿迁市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工作,确保这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实、做好。
一是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幼儿园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后将拟资助对象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幼儿园内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无误后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和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幼儿园。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幼儿园接到拨入资助资金,要按学期编制资助资金发放名册,对已免收保育教育费的资助对象,幼儿园应开具抵交保育教育费收据,已全额收取保育教育费的资助对象,幼儿园要退还应减免的部分,资金发放要由资助幼儿家长签字确认。各幼儿园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本学期经幼儿家长签字的《幼儿园资助资金发放名册》复印件报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是进一步规范资助档案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均建立资助档案,随时备查,同时,定期记录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收入变化的资助对象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