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3-18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局各部门、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将我市2019年第六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通报如下:
一、以下企业记录期内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记录期内不得授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禁止参与评先、评优,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不得办理资格证书变更、转注、延期复核手续,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
19071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承建的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项目,1-3#楼外墙保温层发生开裂、脱落,虽制定维修方案和时间计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3个月。
19072号: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监理的江南花园二期项目,在监理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现场已使用钢筋(HRB400E,规格8mm,炉批号D19-08-0963)未提供检测报告,且直至专项检查通报时仍未提供。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二、以下企业记录期内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不予办理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9073号:宿迁市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楚源名筑项目,其分期开发的3#楼-5#楼、物业用房、10#-14#楼、17#-24#楼工程存在多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9个月。
19074号: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项目,1#-3#楼外墙保温层发生开裂、脱落,存在未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三、以下个人记录期内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记录期内不得授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禁止参与评先、评优,不得作为建设领域各类社会法人资质申报人员使用,不得办理资格证书变更、转注、延期复核手续,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
19075号:王树华,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南花园二期项目监理部总监。在监理专项检查中发现在其负责监理的江南花园二期项目,存在现场已使用钢筋(HRB400E,规格8mm,炉批号D19-08-0963)未提供检测报告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9076号:吴广,泗洪方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在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造成检测数据失真(2019年7月8日外窗气密性检测和门窗三性物理检测,两项试验的试验时间部分重合)。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9077号:王阳,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在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造成检测数据失真(回放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10月8日视频监控发现任务单编号为gj19-06905的钢材未按规范刻划标距)。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四、以下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19078号:陈强,宿城区广度房产中介服务部员工。其存在为禁止交易的房屋(嘉汇枫景园二期4#楼301室)提供经纪服务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对其向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