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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18 12:29:23 浏览:9

来源时间为:2023-04-13

各设区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体经字〔2022〕396号)、《江苏省深化体旅融合发展行动计划》(苏体经〔2021〕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深化体旅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要求,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开展水上、山地户外、冰雪、航空等户外运动及其他特色运动项目,具备健身、赛事、休闲、旅游、度假、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体育旅游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休闲服务功能完备,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经营场所。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对象要求的户外运动基地等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地管理或运营主体,且近3年无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

(二)基地发展规划明确,体育旅游产业特色明显,具有3项(含)以上户外运动等特色运动项目(仅具备单一运动项目,但主题和特色特别突出的,可以申报),且体育旅游业务已持续运营3年以上;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运动项目场地设施,涉及开展高危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

(四)具备较为健全的管理体制,建立与开展的体育旅游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运营团队;涉及开展运动项目培训业务的,教练员等相关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在数字化、智慧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和引领性;

(六)项目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七)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卫生、救护、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制度和措施完备,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经济及社会效益、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在促进体育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满足人民高品质体育和旅游需求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设区市体育局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结合本地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市推荐数为2-3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初审后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省属单位于上述日期前直接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专家评审。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组织体育、旅游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意见和考察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四)研究确定。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意见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示范基地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拟认定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命名。经公示无异议的,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发文认定为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无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需提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四)能够证明项目体育旅游特色、创新性、引领性(符合申报条件第2条相关内容)的相关材料;

(五)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材料;教练员等专业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

(六)项目安全保障方案、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管理方案、预案等;

(七)申报单位2022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申报项目体育旅游业务2020-2022年收入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收入明细须根据不同类别作适当分类);

(九)图片资料:须包含基地总体布局及环境;体育旅游及运动项目设施;交通、停车、餐饮、住宿、购物、休闲、卫生等相关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等图片,每个类别分别提供5张图片(须加注释说明,在纸质申报材料中体现);

(十)视频资料:内容须包含基地总体情况(区位、布局、环境等);体育旅游及运动项目设施、服务开展情况;交通、停车、餐饮、住宿、购物、休闲、卫生等相关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情况;基地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情况;综合效益及带动作用情况(如:体育旅游营业收入、接待体育旅游人次、辐射带动作用等)。〔视频时长8-10分钟(须带配音介绍),提供U盘,标注申报项目名称〕。

(十一)证明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使用A4铜版纸或布纹纸,使用普通A4复印纸),一式两份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3531539@qq。com。

五、监督管理

(一)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的评审认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基地,取消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资格。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称号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特殊原因停止经营1年以上的;

5.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

6.其他应当予以取消资格的行为。

六、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如有项目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申报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具备相关条件的基地,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

附件: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江苏省体育局 吴雨天、王丽丽 

电 话:025-51889120、51889122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余 鹏 

电 话:025-83421691

邮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邮 编:210029)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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