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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事考试网: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师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4 0:29:10 浏览:63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2月19、20日两天。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打印获悉。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2月19日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2月20日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1)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将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10月16日~22日,宿迁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于10月21日~22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审核状态通过后请及时缴费,缴费完成报名方视成功。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2015年度首次开考,所有报考人员均为新考生,第一次注册全国网络系统考生如有疑问,可参考“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中“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2015年)》。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填错后果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原则上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性别、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需确保为本人电话,以备终审复核所需。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宿迁市考点报考人员请于10月21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考试鉴定中心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人承诺要签名、单位证明处要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年限的证明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处写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并盖章签字。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12月1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收费等其它事宜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00号)的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三)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或登陆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购买。

(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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