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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1 3:39:24 浏览:1333

卫艺科艺教专干

力强益泗阳县教育局体卫艺科艺教专干

何晶晶泗洪县教育局体卫艺科艺教专干

臧艳宿豫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艺教专干

张淑琴宿城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艺教专干

徐海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艺教专干

李玉军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艺教专干

冯广良市洋河新区教育局艺教专干

附件2.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要求由本校教师担任钢琴伴奏,不得使用音乐伴奏),指挥1人(要求由本校教师担任),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要求使用音乐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三)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要求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可使用背景音乐电子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戏曲节目须提交唱词文稿。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可使用配乐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不得使用电子屏背景),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不允许教师参与(除特殊要求外,如:合唱钢琴伴奏、合唱指挥、乐队指挥),任何节目不允许做录音处理(如合唱、戏剧和朗诵提前录音),如有以上违规情节即取消评奖资格。

二、艺术作品类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摄影、书法和篆刻。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须将创作说明粘贴在作品背面)。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报送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见附件3-1.3-2.3-3。

(三)报送方式

1.请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于2018年6月1日前将艺术表演类申报表、艺术表演类汇总表(见附件6.7)的电子档、纸质盖章统一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联系人:姜燕,联系电话:84389670,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twyjc@163。com。

2.艺术作品不允许装裱,以原件方式报送,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年级、所在地区、学校名称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粘贴在作品背面。

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艺术作品及艺术作品类申报表、艺术作品类汇总表(见附件8.9)的电子档、纸质盖章统一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联系人:姜燕,联系电话:84389670,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twyjc@163。com。

3.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报送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3-1.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

幼儿组节目数上报名额分配

县(区)

节目数

沭阳县

6

泗阳县

5

泗洪县

5

宿豫区

3

宿城区

3

宿迁经开区

1

市湖滨新区

1

市洋河新区

1

合计

25

附件3-2.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

小学中学节目数上报名额分配

县(区)

声乐(个)

舞蹈(个)

器乐(个)

戏剧(个)

朗诵(个)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城区

农村

城区

农村

城区

农村

城区

农村

城区

农村

城区

农村

沭阳县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泗阳县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泗洪县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宿豫区

1

1

1

2

1

1

1

1

1

1

宿城区

1

1

1

2

1

1

1

1

1

1

宿迁经开区

1

1

1

1

1

市湖滨新区

1

1

1

1

1

市洋河新区

1

1

1

1

1

苏宿工业园区

报送1-2个节目,类别不限

市直学校

每校报送1-2个节目,类别不限

合计

18

21

16

13

8

附件3-3.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类上报数名额分配

单位

合计

绘画

书法(篆刻)

摄影

沭阳县

125

55

45

25

泗阳县

110

50

40

20

泗洪县

110

50

40

20

宿豫区

85

40

30

15

宿城区

85

40

30

15

市经开区

50

20

20

10

湖滨新区

50

20

20

10

洋河新区

50

20

20

10

市直学校

每校不低于5幅

附件4.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展示。每个工作坊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县(区)内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县(区)内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不得跨县(区)组队。展示学校以省、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为主。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为8人,其中学生6人(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老师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数量

每个县(区)报送参评工作坊不少于2个。

(二)报送办法

报送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10)的电子档、纸质盖章材料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以上材料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联系人:姜燕,邮编:223800,联系电话:84389670,电子邮箱:sqtwyjc@163。com。

(三)评选与展示办法

通过对视频的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附件5-1.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地(市)、一县(区)、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三)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四)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六)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七)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八)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九)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十)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不超过3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New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数量

优秀案例以县(区)教育部门或学校为单位申报。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报送数量详见附件5-2。

(四)报送方式

请各县(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的数量遴选出参评案例,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优秀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1)和案例全文规范文本(不得出现单位及作者姓名,且不得和申报书装订在一起)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联系人:姜燕,邮编:223800,联系电话:84389670,电子邮箱:sqtwyjc@163。com。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附件5-2.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上报数名额分配

县(区)

报送数量

沭阳县

30

泗阳县

20

泗洪县

20

宿豫区

10

宿城区

10

宿迁经开区

5

市湖滨新区

5

市洋河新区

5

市直学校

每校1个

附件6-1.

宿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相关要求

一、主题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按以下几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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