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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宿迁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的通知-宿迁市中小企业局

发布日期:2016/1/17 9:10:18 浏览:581

各县、区经信局,洋河新区经发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年度创建工作目标,现将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请根据《宿迁(www。o527。cn)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宿经信发〔2012〕77号),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并推荐。

二、申报程序

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申请表》,所在地经信(经发)部门审核推荐,经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签章同意后,报市经信委复审。由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核查,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园区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发布。

三、申报要求

1、每个县、区按1个名额组织申报;

2、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要求如实填报;

3、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县区局形成正式申请文件并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5、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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