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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24 12:08:19 浏览:930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第一、二、三分局,市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省局制定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配套的改革试点总台账,市局制定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总台账

江苏省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

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6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苏国税发〔2016〕122号)要求,结合宿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针,以《方案》为总揽,立足宿迁市情,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协同一致、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宿迁国税税收治理体系,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试点目标

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方案》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以“前台办理、后台支撑、风险指引、分类应对、过程控制”为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执法,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优化服务。坚持执法为民,以纳税人为中心,简政放权、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放管结合,促进税收管理与宿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协同共治。协同国税、地税及各方力量,构建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税收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统筹兼顾。系统设计改革进程,保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其他各项税收改革进程步调一致,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纳税服务体系

按照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要求,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转变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务。

1.完善纳税服务体制。按照省局确定的纳税服务体制格局,市、县两级纳税服务机构作为纳税服务的终端,由办税服务前台向综合纳税服务机构转型;简并整合分散在机关各部门、税源管理机构中的各项纳税服务及征管基础事务处理等职责,统一归集到纳税服务机构承担,实行纳税服务一体化运作。

2.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权限的各项要求,简政放权;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理顺征纳双方权责关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变事前调查、核查为事后风险防控,进一步减化、简并税收征管基础事务;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规范服务流程。

3.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扎紧“入口”,实现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只进一个门、只到一个窗口,就能办成所有办税事项,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公章“旅行”等问题;继续完善同城通办、免填单、邮寄送达发票、自助开票等服务举措,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推进办税渠道多元、服务措施多样。

4.推进国地税服务合作。按照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的要求,全面提升合作水平,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一个流程;落实省局《关于深化江苏省国税、地税合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围绕60项重点合作事项,推进纳税服务深入融合;因地制宜,采取国、地税办税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互设窗口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合作服务模式;创新咨询辅导方法,在建设好12366、特服号的基础上,通过创建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型宣传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宣传辅导受众;根据全面营改增后征管范围的新格局,做好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工作,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缴两家税。

5.推进诚信纳税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实名办税,推行纳税人首次办税诚信纳税承诺;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以合作遵从为主要风险应对策略,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丰富纳税信用产品,依法推进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的增值利用,实施跨界共享合作;积极落实《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税收失信纳税人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

6.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纳税人税前知情权和参与权、税中公平权和陈述申辩权、税后投诉举报权和行政救济权、减免退税权和信息保密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和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明确纳税人权利的实现途径、救济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合理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尽可能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秩序;健全完善纳税服务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跟踪投诉举报结果,有效处理投诉举报问题。

7.构建与税制改革相适应的纳税服务新格局。扎实做好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制改革各项工作,并根据税制改革后税源结构、税制结构的新特点,征纳数量对比变化的新趋势,进一步优化整合办税服务流程、转变纳税服务方式,探索“前台(网上)快速受理、后台集中批量处理、预约(邮递)便捷取件、全程免填表单办理”的办税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加快纳税服务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化发展转变。

(二)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针对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积极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分类分级、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全面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试点版)》,把税收征管的重心调整到事前衔接并保障纳税服务、事中事后强化风险管控上。把条线制定的事前征管措施转化为事中事后风险监控事项,改变分条线、按事项分别向基层税务机关发布征管措施、推送征管任务的做法,统一纳入风险管理的框架内。全面落实风险应对任务管理办法,把各条线分别推送的征管任务以纳税人为单位进行一户归集,集中下发,强化科学抽查的“总开关”功能,避免对纳税人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9.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省局一级数据管理、一级分析识别、一级任务管理,省、市、县局三级分类应对”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综合部门统筹管理、专业部门分工协作”的纵向互动、横向联动、运转高效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实现由属地固定管户制到非固定管户制、由无差别管理到差别化管理的“两个转变”。

10.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在税收管理对象上实施科学分类,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行业、生产经营特征等进行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管理。在税收征管体制安排上,发挥各级税务机关的比较优势,整合各类征管资源,分类分级实施税收征管工作。

11.推进风险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征管规范2.0对税收风险管理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健全风险管理全程运行状况监控分析机制,积极创建省级风险应对示范点;进一步深化运用《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模板》、《税收风险应对法律指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落实风险应对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探索网上约谈室建设;科学调度风险应对资源,建立跨区域、跨层级风险应对管理机制,探索跨区域网上联合风险应对。

12.推进法治宿迁国税建设。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要求,界定好纳税人自主履行、税务机关依法履行、不再作为税务机关征管措施的各项权利、义务标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地税联合落实《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全市行政处罚一把尺子;健全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执法有据、操作规范。

13.深化税务稽查改革。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完善案源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框架内,建立健全科学抽查制度,合理确定稽查比例。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风险分析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4.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用户全覆盖。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快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电子发票的数据资源,开展风险分析识别,有效防范逃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作用。以省局现代化数据中心为依托,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为支撑,数据情报专业化人才为主力,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健全经济税收分析和减免税核算体系。落实应用《风险应对数据应用指引》。

16.完善与税制改革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营改增为重点的税制改革到位后,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拓展数据情报来源,强化征管配套衔接,进一步完善与税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能够接得住、管得好、效率高。

17.推进“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综合示范点”建设。对照省局制定的纳税服务、风险应对、法治税务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积极推进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综合示范点建设,力争成为被推广复制的典型示范。

(三)深度参与税收开放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业务创新,为省局提升对跨境纳税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竭尽所能。

18.参与打击国际逃避税。以落实应对BEPS行动计划为契机,运用风险管理理念,依托大数据强化关联交易风险分析,充分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和实践创新;落实《江苏国际税收升级版实施方案》,加强理论研究,开展业务创新。

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配合,深度参与到政府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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