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宿迁 > 百姓生活 > 正文

宿迁市委、市政府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21/9/21 21:40:51 浏览:796

个性发展、宽容青年失误的社会氛围,为青年更好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环境。(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妇联)

3.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作用,提高青年参政议政能力,引导青年积极规范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事务联系机制,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为青年政治参与畅通渠道、搭建平台。鼓励青年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议事制度,推荐优秀青年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牵头部门:团市委;参加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4.鼓励青年在推动宿迁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围绕宿迁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青年科技工作者、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志愿者等群体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在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全国文明诚信高地的伟大实践中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引导青年投身项目建设,发挥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示范作用,在项目建设中冲锋在前、争当表率。引导青年投身乡村振兴,自觉践行“两山”理论,守护发展“绿心”,带头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建生态宿迁。深人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团市委;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5.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完善党委、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沟通交流机制,把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纳入法治化轨道。改进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提供阵地场所、培训骨干人员等方式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各类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重点支持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创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建立完善民政部门、群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民政局;参加部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6.增进不同青年群体的交流融合。整合各方资源,帮助解决重点、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实际困难,增进青年企业家、高校青年教师、归国留学青年、青年社会组织骨干、青年新媒体从业人员、“快递小哥”等群体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参与。发挥共青团、青联等群团组织优势,主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青年群体,吸纳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入组织体系。创造条件推动不同阶层、不同领域青年群体进行经常性对话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包容,舒缓社会压力,融洽社会关系。加强与少数民族青少年沟通交流,增强各族青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江苏高校港澳台大学生交流营”等青年交流活动,组织在宿港澳台青年交流活动,促进在宿港澳台青年形成对“一国两制”的正确认知、对祖国文化的深刻认同、对宿迁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感知。深化青年对外交流,持续承接省青联“中德青年交流计划”项目,建立中德青年交流互访长效机制,宣传推介中华文化和宿迁经济社会发展。(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台办、市外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联)

八)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发展目标:青少年权益维护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发展措施:

1.全面贯彻执行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严格落实我市《关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四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少年发展状况,在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代表青少年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贯彻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暴力、色情、赌博、毒品、迷信、邪教等腐朽没落文化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及革命先烈的信息传播。(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团市委;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作用,进一步拓展青年权益表达渠道。发挥好市“12355”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带动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持续做强“青春护航”等品牌项目,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参加部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青少年禁毒工作,依法惩处涉及青少年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类涉及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团市委)

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展目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形成比较完善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格局,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进一步下降。

发展措施: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引导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职责履行,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严格落实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办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清理和整治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影视节目的审查,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监管。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和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网络涉毒、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进一步规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青少年零涉毒社区(村)”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

3.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各地工作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各类群体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教工作,健全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青少年脱离与家庭、学校的联系,出现不良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困难帮扶、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探索推进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4.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专门机制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措施、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分类矫治等特殊保护制度。发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优势,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建设。教育矫治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参加部门:市公安局、市法院、团市委)

十)青年社会保障

发展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覆盖青年急需的保障需求,并在各类青年群体之间逐步实现均等化。

发展措施:

1.不断加大对青年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加快规范低龄幼托及学前教育市场,缓解青年家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和贫困家庭抚育子女的迫切需求。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进一步落实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带薪休假制度等,为青年孝老爱亲创造更多条件、提供更多支持。依法规范房屋租赁及交易市场,将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统筹纳入住房保障范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

2.加强对残疾青年的关心关爱和扶持保障。健全完善残疾青年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和制度,推动残疾青年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市高质量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残疾青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大力开展面向残疾青年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青年权益维护,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青年的社会风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加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团市委)

3.加强青年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不断健全青年群体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促使其回归家庭,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家庭困难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年提供就学、就业、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帮助。加大临时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百姓生活
  • 江苏宿迁双鹿上菱电器一期工程竣工04-30

    来源时间为:2022-9-10讯:元月9日下午,双鹿上菱电器宿迁项目一期工程正式竣工并实现产品下线,这也是第一台由宿迁生产的正式下线。江苏双鹿上菱电器宿迁项目总……

  • 江苏省宿迁市党政代表团来湖考察04-30

    来源时间为:2024-01-281月27日至28日,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陈忠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浩率党政代表团来湖考察。湖州市委书记陈浩,市委副书记、市长洪湖鹏……

  • 查获盗版《热辣滚烫》等影视作品80余万部!公安部公04-29

    来源时间为:2024-04-25公安机关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23年立案侦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万余起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