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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10月1 X新闻发布会(第二场)

发布日期:2023/10/17 10:58:35 浏览:39

来源时间为:2023-10-16

参与今天发布的嘉宾是:宿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单东风同志,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杜 鹏同志,宿迁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艳同志宿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康建平同志。本次发布会共2项议程,一是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杜鹏 同志介绍宿迁市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进展情况。

【杜 鹏】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近年来,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相继推出了长三角区域内户口“一网办”、全国户口迁移跨省“一站办”、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等放管服措施,节约了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近期,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经积极对上争取,省公安厅决定在我市全域试点开展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业务,是全省唯一一家全域试点的城市。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跨派出所通办”的相关情况:

一、什么是“跨派出所通办”

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就是指户籍在我市的居民可以到全市任一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纳入通办的高频户籍事项,不受户籍地限制。比如,一名群众户籍在沭阳县南关派出所,想把户口迁到宿城区幸福路派出所,以前需要准备材料至幸福路派出所申请办理。现在,当事人可以至全市任一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再比如,南京户籍的群众,户口簿丢失,过去只能到南京户籍地派出所补办,现在到我市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省却了群众往返户籍地、居住地奔波之苦,真正实现了“一窗办、就近办”。

二、哪些户籍业务可以“跨派出所通办” 

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第一批通办的高频户籍事项分为即审即办、流转办理两大类。其中即审即办类10项,分别为:1.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2.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换发、补发;3.宗教信仰变更;4.身高变更;5.血型变更;6.文化程度变更;7.婚姻状况变更;8.兵役状况变更;9.服务处所变更;10.职业变更。

流转办理类14项,分别为:1.在国内出生六周岁以下持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2.凭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的户口注销;3.符合规定的军人户口注销;4.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户口注销;5.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户口注销;6.市内城镇地区夫妻投靠迁移户口;7.市内城镇地区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8.市内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9.未满6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10.出生地更正;11.籍贯更正;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13.注销户口证明出具;14.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三、“跨派出所通办”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即审即办类10项业务,由受理地公安窗口直接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流转办理类14项业务,受理地公安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或拟迁入地派出所,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办理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受理地。受理地接收后,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名确认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居民户口簿。

四、试点时间及后续安排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自9月27日至10月26日,我市全域以及南京市江宁区、泰州泰兴市开展跨派出所通办试点。试点期间,我市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上述3个设区市户籍居民申请的两大类24项户籍业务。10月27日起,我省其他10个设区市户籍业务也可在我市办理。

以上就是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试点的总体情况。在此我再提醒一下:试点期间,不在第一批通办业务范围的其它户籍业务,仍需群众按照之前程序要求至所属公安窗口申请办理。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线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对发现超出地域或业务范围,以及缺少必要材料等不符合“跨派出所通办”情形的,会积极解释告知并引导至户籍地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试点运行,坚持“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推动窗口细化职责、规范流程;按照边试点、边总结的思路,针对发现问题,主动思考解决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后期全省持续优化完善“跨派出所通办”业务流程、拓展业务范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宿迁经验。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附:《首批户籍高频事项“跨派出所通办”试点业务清单》及所需材料清单

《首批户籍高频事项“跨派出所通办”试点业务清单》及所需材料清单》二维码

【孙义】

谢谢杜委员,下面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单东风同志解读《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单东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牵引和拉动作用。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强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企业引领、项目带动、集聚融合、特色创新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9月22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落实。

《三年行动计划》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以“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为引领,以扩总量、提质量、优结构、增效能为目标,以培育发展主体和壮大发展载体为主要抓手,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包括总量目标,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0亿元;质量目标,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突破50;体系布局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核引领、两带支撑、三城联动”的功能布局,全面构建起“43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432”现代服务业领域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85左右。

第三部分为重点领域。全面构建起“43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体系化、集群化为方向,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四大生产性服务业;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品质化、精细化为方向,改造提升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三大生活性服务业;聚焦抢占未来发展新赛道,以高端化、专业化为方向,着力发展数字经济、人力资源两大新兴服务业。

第四部分为重点行动。主要包括四大行动。

一是企业登高行动。主要包括强化龙头企业引领、筑牢骨干企业支撑、降低小微企业门槛三个方面。二是投资提速行动。主要包括强化功能性基础投资、强化项目类主体投资两个方面。三是集聚示范行动。主要包括完善功能布局、聚力提档升级、精塑特色品牌三个方面。四是融合赋能行动。主要包括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内部行业渗透融合三个方面。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健全政策支持机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市场主体招引、强化项目清单管理、加强目标考核督查等五个方面提出重点举措。

下面,我再向各位介绍下《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9月22日,市政府印发《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了三年时间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重点行动,为推进《宿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同步起草了《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9月22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落实

《政策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服务业做优做强做大。从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当年贡献度、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等3个方面给予奖励。

1.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当年贡献度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九个重点行业牵头部门根据行业情况负责认定)

2.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九个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负责认定)

3.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

第二部分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从新认定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融合试点单位,当年新获认定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江苏老字号、宿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入驻等3个方面给予奖励。

4.新认定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

5.当年新获认定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江苏老字号、宿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

6.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者自持物业在宿迁开设的江苏首店、苏北首店,对其开设首店的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给予(实际投入方)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50补助,江苏首店最高100万元,苏北首店最高30万元。对商业综合体、街区、楼宇等商业载体运营商成功引进的知名品牌首店,按照每个江苏首店30万元、苏北首店20万元的标准,给予商业载体运营商奖励,每家商业载体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年公布鼓励重点引进知名品牌指导目录)。(市商务局负责认定)

第三部分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从新认定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特色楼宇、特色商业街建设等3个方面给予奖励。

7.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

8.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特色楼宇,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认定)

9.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打造消费新地标,对被认定为市级高品位特色商业街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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