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市属各旅游企业,各旅游院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旅游业加速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宿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现将《宿迁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宿迁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旅游业加速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宿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市旅游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准确掌握和反映我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现状,全面了解全市各类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总结和分析宿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和规律,为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
二、组织领导
旅游行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此项调查统计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地开展,市旅游局成立宿迁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长:李爱华宿迁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冉文红宿迁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丰玉军宿迁市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
石成俊宿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盛情宿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调查对象
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旅游饭店(星级宾馆、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旅游景区(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乡村旅游区点)、各大中专院校等。
四、调查内容
被调查统计单位的旅游从业人数的总量,旅游行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旅游从业人员总量,旅行社持证导游数量,旅游饭店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从业人员数量。
五、调查方式
此次全面调查主要以“宿迁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表”形式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由被调查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填报核实后,县区上报至各县(区)旅游局,市属单位上报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各县(区)旅游局于2011年12月1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旅游局。市旅游局联系人:盛情;联系电话:84338610;传真:84338599;E-mail:。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摸清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现状的重要举措。对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人才培养和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旅游局、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旅游局要分别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联合组织实施;各县(区)须于2011年11月15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旅游行业旅游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工作时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调查统计方案的时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保证按照规定报送时间提供准确数据。
(四)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级调查统计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保证调查统计数据内容完整、真实客观,为旅游人才资源开发和省、市制定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1.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表
2.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汇总表
主题词:旅游从业人员统计通知
宿迁市旅游局办公室2011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从业人员总人数(人):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总人数(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学历
专业
是否持导游证或宾馆饭店从业人员岗位技能鉴定证书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备注:旅游饭店岗位分为:前厅、客房、餐饮、厨师、保安、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事、其他等;景区岗位分为:票务员、讲解员、保卫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旅行社岗位分为:计调、导游、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等。
《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宿迁市国税局、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宿迁市 交通、宿迁市环保局、宿迁市经济开发投资、宿迁市 公路、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宿迁市致富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