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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 15:23:36 浏览:533

来源时间为:2018-01-15

近期,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引发缴存职工不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拒绝职工使用住房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

1、有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认真履行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5、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购房人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月15日—1月2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检查内容,不瞒不漏地客观查摆问题,对销售中存在的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不规范行为及时整改,并于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集中检查阶段(1月22日-2月16日)

市房地产管理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规行为,形成检查通报,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方式

市房地产管理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检查,深入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中介机构查看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售楼部、中介机构登记的客户进行电话访问,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自查自纠和配合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原则,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杜绝侥幸心理,认真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整改到位。

2、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实施常态化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给予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两部门将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实施常态化管理,切实维护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缴存职工监督作用

市房地产管理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举报电话以及网络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举报和投诉,市房地产管理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通举报投诉信息,双方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快速响应,联合调查,按规定及时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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