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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3/9 13:13:39 浏览:61

来源时间为:2023-0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1.正式项目

(1)《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条例》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送时间:2023年2月

(2)《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报送时间:2023年4月

2.调研项目

(1)《宿迁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宿迁市农村小水体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宿迁市公共数据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政府规章

1.正式项目

(1)《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23年6月

(2)《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3年9月

2. 后评估项目

《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

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3.调研项目 

(1)《宿迁市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2)《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宿城区、宿豫区、各功能区

报送时间:2023年6月

2.《宿迁市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报送时间:2023年7月

3.《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2023年8月

4.《宿迁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二)后评估项目

1.《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2.《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3.《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4.《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5.《宿迁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方案要明确起草进度,落实人员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承担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的责任部门,要提前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和项目草案。

(二)规范起草程序。起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在具体立法项目起草中,还应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和渠道,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深入反应民意,并对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中的作用。

(三)注重宣传评估。立法项目发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会同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就立法项目主要内容,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以案释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后评估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后评估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评估材料,按照“一项一卷”的原则,将每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材料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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