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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3/19 0:09:28 浏览:820

来源时间为:2019-09-19

根据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4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6月6日,巡察组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7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3项指导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全盘认领。一是统一思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接到反馈后,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情况反馈会和市委第九轮巡察“五方联谈”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市领导和巡察组领导的讲话。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上来。二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方德同志为组长的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丁强和副局长李长凯、周松林、丁建伦、孙利以及副调研员周立金同志为副组长,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长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体责任联络员崔朋同志负责与市委第三巡察组联络工作,形成了党组带头、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局面。三是细化责任。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对照认领,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推进整改。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方德代表局党组作对照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率领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巡察反馈整改要求,结合自身职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建立整改台账。局党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一时难以全面整改到位的,排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全力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2016年底至2017年底,原党组书记因病未上班,第一责任无法履行,党组核心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落实,众多‘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党组会研究;班子分工不及时、不均衡、权责不对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局党组书记刘方德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局“三定方案”出台后,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按规定程序报备后实施。修订党组会议事规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7月份已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党组会。

2.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明显违规,局内控制度竟然规定‘三重一大’可以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讨论决定,直接导致‘三重一大’事项不经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局“三重一大”制度,界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事范围,防止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新“三重一大”制度已出台,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议决定。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问题较为突出,‘一把手’在党组会中经常先行表态定调,违反末位表态规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会上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班子其他成员积极主动逐一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作表态决定。党组会记录工作现已规范,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后交由参会人员逐一签字确认。

4.关于“局党组对‘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截止2017年底,全省创成国家级、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分别为84个和704个,而我市只有2个和30个,仅占全省2.38和4.26。”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局党组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方德多次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和网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节能职能,明确职能处室、专职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上下联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搞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搞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引导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强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在公共机构节能处全面推行工作清单制度,按月排出工作计划,通过层层加压,不断提高员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交流工作、交流经验,查摆问题、查摆不足,强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处每周五排定下周工作任务清单,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对每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销号,对没有完成的目标任务要说明理由,承诺完成时间;对一些突发工作采取交办方式,提请局督查办进行督查,确保交办工作按时完成。

5.关于“人员结构错综复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划分为行政、事业、享受事业待遇、局聘、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人员、临时短工等七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整合局各处室业务班组,7月25日出台《基层班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共8章25条,对基层班组设置及编制管理、班组长管理、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加强了人员管理。

6.关于“作为局机关直接管理的府苑小区,局机关不仅明确5名同志负责,而且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府苑小区管理问题仍然较多,服务投诉长期居高不下,监管职能逐年弱化。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网络问政数量涉及府苑小区物业投诉问题占比逐年提高,投诉集中的车位管理、绿化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小区物业费收取率逐年下降,房屋维修基金收取不到位,房屋维修费缺口长期由局拨付经费填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强化依法行政,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6月份,与府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河滨街道办进行了密切沟通,依法按要求迅速退出府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根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府苑物业公司已于2019年6月13日分别向河滨街道、府苑小区业主委员申请自2019年6月30日退出府苑小区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府苑物业公司自2019年7月1日正式退出府苑小区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后,小区的网络问政、车位管理、绿化管养、费用收取、维修基金收缴等问题全部移交至业主委员会和后任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府苑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区域移交给业委会后,局属5名工作人员目前已全部回局重新安排工作。

7.关于“局党组抓学习力度不大,机关每次学习集中在领导班子和少数干部,未覆盖到基层,负责基层管理的班组长极少参加学习。”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每周学习例会制度,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和党工青妇负责人、局机关全体人员、全体公务员、各班组相关人员,人员参学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各处室、班组均已建立学习制度。

8.关于“推动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不到位,未制定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学习计划,部分党员干部学习缺课较多,有的支部书记说不清十九大报告主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这个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党总支于6月份制定《进一步深化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计划》,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扩大到班组长,截至目前已经组织了7次,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观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有关视频,并围绕学习内容进行周周测。

9.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正常,2017年只有12月份一次学习记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年初制定并上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做好相关学习记录。截至目前,现已按计划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9次。

10.关于“局机关有的处室负责人2016年述职述廉总结中,政治学习只提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制订学习计划安排表,做到入脑入心,同时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筑牢思想根基,致力学以致用,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7、8月份局党组书记组织两次机关党务干部学习会,强调党务干部首先学深悟透十九大精神,解决和处理好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7月份对各支部会议记录本及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交叉检查。同时出台了《局处室(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测评制度》,述职述廉后开展测评,提升述职述廉质量。

11.关于“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意识形态工作等同于宣传工作的认识误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自1月28日起,我局实行每周学习会制度,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和党工青妇负责人、局机关全体人员、全体公务员、各班组相关人员。截至目前,各类学习会已召开33次。先后学习了《宿迁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党员干部用微信的八条负面清单(附案例)》《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12.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未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落实出现‘断档’。2018年下半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没有形成意识形态工作分解、责任清单等。2018年目标考核以党建代替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2019年度工作要点,按规定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局意识形态工作分解、责任清单已制定出台,并正常执行。

13.关于“网络阵地缺乏监管,党组未研究部署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未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疏漏,对部分人员的思想动态、网络行为缺乏了解,导致本单位公务用车调度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被公安部门追责,造成恶劣影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先后研究制定出台《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局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并发送至局各微信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继续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同时对局网站进行改版,对原有板块进行整合改版,加强业务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加强与分管人员、与服务对象谈心交流,及时掌握思想动态。

14.关于“个别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有的长达14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干部交流,现已对局基建处、综合处负责人进行轮岗调整。

15.关于“多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利用每周学习例会,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现已召开各类学习会33次,学习各类党内规章制度30余次,组织学习反面典型通报7次,教育警醒干部职工守住法纪底线。3月25日上午,开展警示教育党课活动。6月4日,组织人员参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示教育展览。

1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第一支部2016年5月之前没有活动记录。第三支部2016年支委会记录中8、9、10三个月内容雷同。”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务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提醒,强化工作要求,7月份对各支部活动记录及全体党员学习记录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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