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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3/8/15 10:41:54 浏览:85

来源时间为:2023-05-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5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宿迁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gkrexvksf2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19日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0日17:00。

(3)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5月21日14:00—17: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26日。

网上报名技术问题、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575)。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统一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统一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3.报考考生需提供: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15-16岗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长15分钟。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五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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