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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旅游局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6/3/13 1:57:54 浏览:541

编委会研究同意,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本市户籍(含本市生源的2009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9月7日—9月9日到市旅游局办公室(市区太湖路人防大楼八楼806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彩照2张,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25%)、公共基础知识(占25%)、写作(占30%)、旅游业务知识(20%)。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3日。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旅游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旅游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旅游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84368357(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

84368685(宿迁市旅游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38606丰玉军

0527—84368361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rsj.suqian.gov。cn

宿迁旅游网www。suqiantour。com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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