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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6/12/27 12:26:05 浏览:642

工作职能: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三)规划财务处(社保基金监督处)

负责人:朱学平

联系电话:84359085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负责人:赵鹏程

联系电话:84359097

工作职能: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就业、就业援助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失业保险配套措施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综合协调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事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五)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人:杨苏峰

联系电话:84353908

工作职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人:陈金全

联系电话:84359053

工作职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七)工资福利处(劳动关系处)

负责人:胡方军

联系电话:84359033

工作职能: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处(外国专家局)

负责人:刘昌芬

联系电话:84359187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专家推荐、选拔及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奖励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管理工作和高层次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工作;按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九)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负责人:王苏宝

联系电话:84359011

工作职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机关企事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规定,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核准工作。十)医疗工伤保险处

负责人:王弄潮

联系电话:84353172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和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补充医疗、工伤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和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责人:张峰山

联系电话:84353171

工作职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县(区)仲裁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十二)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

负责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84359027

工作职能: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时间;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三)公务员处

负责人:葛智

联系电话:84359150

工作职能: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十四)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人:刘华伦

联系电话:84359173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驻宿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部省属在宿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十五)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孟庆松

联系电话:84392285

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省下达的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宿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相关参考资料:
人力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与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闽清人力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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