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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质监局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6 5:43:31 浏览:474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

根据政府办公室《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市质监局制定了《宿迁市质监局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日

宿迁市质监局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禁燃区、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锅炉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年内实现锅炉制造企业及纳入全市2016年度整治任务的298家燃煤锅炉环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实现全覆盖,对检查出的不达标单位依法处罚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锅炉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时,书面告知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禁止新增的要求。对违规新增的,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当地环保部门。

(二)对正在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对接,列出整治范围内锅炉台账,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下次检验有效期、是否属于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否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当地政府拟采取的整治方式等内容,并报到当地环保部门和市质监局。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整治,每个月3日前将上个月拆除和变更燃料种类设备台账等书面报至当地大气办和市质监局。

(三)对停用拟启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接到检验申请后,应立即向所属县(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8日前)。各地要制定本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整治的目标、要求、方法和步骤。并将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建立健全整治清单,做到任务清、措施明。要突出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里298家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整治台账于4月20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11月底前)。一是各地要按照梳理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台账和整治范围的要求,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二是对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三是要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查处;四是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对高污染燃料锅炉需要进行拆除、改造或者改用的,提供技术支持,对属于特种设备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或改用燃料需要监督检验的,应及时开展监督检验。五是在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变更整治台账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监管业务系统中锅炉状态、燃料种类等信息。

(四)集中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市质监局将会同市环保部门组织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通报县(区)政府。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地要及时总结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当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联动。市质监局成立了由赵晓莉局长任组长,李志文副局长为副组长,特设处、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寻求帮助和支持,要加强和环保、乡镇政府(街道)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当地环保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利用不同形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措施,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各地要每个季度至少一次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将会同市环保局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整治台账建立、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整体情况等。对落实不力、工作推诿、任务滞后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及时总结,健全机制。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限及时报送材料,对拆除和改变燃料种类见证材料要及时收集,及时归档。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将其固定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整治工作总结,要包含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联系人:宋光武,联系电话:84358621,手机:15951242731,传真:84358614,电子信箱:tscsonggw@163。com。

抄送: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宿迁市质监局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宿迁市质监局、宿迁市交通投资、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宿迁市惠农农业发展、宿迁市致富皮业、宿迁市金田塑业、宿迁市开源置业、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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