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宿迁 > 下设单位 > 正文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16:16:56 浏览:521

为切实加强我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节日期间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各县(区)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区域药店,对于2016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为失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100开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局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改。

市局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各县(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评价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

三、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针对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违规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互联网交易企业违规销售等重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批发企业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是否落实售前核查和售后确认制度,是否建立异常销售预警和分析报告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检查零售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违规销售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按规定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零售单体药品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核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等。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局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辖区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局在抽查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三)总结评估,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县(区)局认真对专项检查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至市局药品流通处。联系人:董丽丽,联系电话:0527-84355827。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关于 元旦春节期间、元旦期间、关于元旦期间、元旦期间汽车站高峰、元旦期间北京天气、元旦期间 公路保畅、元旦春节期间 地税、公交开展元旦机务、公司开展元旦拔河赛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