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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27 2:36:34 浏览:1193

.6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76.40万元,占6.4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5.80万元,占51.27;项目支出4558.2万元,占48.7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680.5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4.29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的增加导致节能环保支出同比增长;二是公共自行车二期项目、市区路灯电费及维修经费增加、市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等开展导致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106.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9.60万元,减少2.99。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08.97万元,支出决算为810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垃圾处置费等部分市级项目年初未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

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是垃圾焚烧处理费作为市级项目年初未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0。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313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管体制机制调整,城管宿城分局、宿豫分局、湖滨分局等自2016年5月后改为所在区管理,经费随之调整。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是市区路灯电费作为市级项目年初未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6.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41.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0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路灯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7.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37万元,减少1.40。宿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08.97万元,支出决算为613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主要为垃圾处置费)作为市级项目年初未纳入本部门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

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41.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86;公务接待费支出19.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的3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及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出国费预算为5万元,实际使用1.80万元,2015年我局未发生出国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期间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6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8.60万元,完成预算的50.1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11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改后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车辆费用下降明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城整检查、执法执勤用车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90万元,完成预算的61.3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94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接待同行参观学习较上年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参观考察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22人次。主要为接待参观考察工作餐。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的90.9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会议较上年略有增加。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5个,参加会议1524人次。主要为召开城管委会议、本部门组织的总结学习会议及参加上级部门会议支出。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30万元,完成预算的35.6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执法业务培训支出较多。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8个,组织培训人1228人次。主要为培训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及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969.3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969.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1969.3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区路灯照明电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5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7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执法摩托车4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

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指罚没款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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