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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制定下发《宿迁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做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8/24 9:53:53 浏览:416

来源时间为:2018-08-10

近期,文广新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党管新闻宣传工作新理念、新要求,市文广新局出台了《宿迁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旨在强化做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办法》对广电宣传管理原则、管理范围、管理形式提出了具体遵循要求,同时对新闻宣传管理内容提出了严格的规定,重点从新闻类、曝光问题类、涉法涉案类、综艺娱乐类、生活服务类、科教类节目和播音主持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督。如在执行播出纪律方面,首先实行频率频道第一责任人问责制度,所有节目没有分管领导签发,一律不得播出;其次是认真落实三级审核、四级把关制度,日常播出节目由责任编辑、主任、总监逐级审核签发,重点节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节目以及把握不准的内容,除执行三级审核制,还须报请台主管领导进行终审,未经审查的节目一律不得播出。近年来,对新闻宣传抵制低俗之风要求越来越严,《办法》要求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三个准则,同时还规定了严格的奖惩机制。(宣传处: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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