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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27 2:36:34 浏览:1183

来源时间为:2017-09-19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研究起草和制定我市地方性城市管理办法。

(二)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环境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貌、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综合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并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现象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沿街店面招牌、标示牌以及过街横幅等宣传品的审批、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亮化及路灯维护与管理工作。

(七)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评比竞赛活动。

(九)负责规定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七方面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检查各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和检查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十三)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宿迁市城管局2016年度8家独立核算单位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具体名称如下:

宿迁市城管局机关行政机关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城分局参公事业单位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参公事业单位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分局参公事业单位

宿迁市有机生物处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宿迁市工程渣土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宿迁市户外广告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宿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宿迁城管事业发展满载收获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生态、精致、时尚”定位,坚持党建统领,群策群力,开拓创新,不懈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深入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接续行动,110个“九整治”项目、2416个“三规范”项目和1185个拓展项目全面完成;扎实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违法建设存量拆除近40,在住建部组织的督查中,得到督查组高度评价;积极参与市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大气治理等系列整治,接收填埋残余垃圾15万余吨,拆除违法建设近60万平方米;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占道经营、小广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渣土清运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特别是围绕打造“无摊点社区”目标,市区建设5处集中式、标准化的便民疏导区,全面开展疏导安置和集中整治,并对贫困摊主进行100免费安置,实现便民惠民多赢效果;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全员参与攻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改一大批脏乱差突出问题,城市环境得到高标准、全方位改善;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沭阳县周集镇谢河村、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等17个村庄分别被命名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省级康居村庄和传统村落。

——城市功能逐步增强。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为民办事实、重点工程等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公厕升级工程,特别是按照“第五空间”理念,市区和三县均试点建设了多功能公厕,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大力实施公共自行车扩量工程,新增136个站点、3000辆公共自行车,覆盖范围延伸到湖滨新区,覆盖面积近200平方公里,群众出行条件更加改善;坚持从细节入手,市区新增一批道路遮阳棚、步行导向牌、休闲座椅等便民设施,特别是围绕“路通心顺”,大力实施道路通达工程,排查整改各类道路不畅问题694处,营造了舒适、温馨的出行环境。沭阳、泗阳、泗洪三县也结合实际,新建改造了一批菜市场、停车场、餐饮街区等功能性项目,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城市内涵有效提升。围绕广告招牌、建筑立面、城市家具、夜景亮化、工地围墙、标识标线和杆线等6大类30小项内容,高标准完成市区8条主要道路街景综合提升,打造了点、线、面协调呼应、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创建,市区项王路、发展大道和沭阳县五里社区、泗阳县桃源中路、府苑社区、泗洪县城东社区成功创成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大力规范户外广告,市区跨街、道旗等广告全面拆除,主要道路沿线楼顶广告牌、镂空字和各类乱设置的招牌、软贴、门槛式显示屏及广告式果壳箱等全面清理,极大地净化了城市空间,消除了视觉污染,形成了清爽通透、优美和谐的城市天际线;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活力街区建设,西楚商城活力区前期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序推进。三县也在城市内涵提升上打造了一批亮点项目,沭阳县餐饮街区建设,泗阳县生态停车场建设,泗洪县街景综合提升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深化落实市委17号文件精神,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成效更加明显;全面推行市区环卫作业一体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和科学模式,环卫保洁质量大幅提升,城市变得更加清爽怡人、优美宜居;以“十大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标准导则为引领,市县联动取得新成效,沭阳县、泗阳县成功申报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泗洪县也达到创建申报基本条件;牵头制定、认真落实市区停车管理办法,持续深化“一街三方”联勤共管,这一做法,得到省领导充分肯定;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不断提升,特别是开发运行“一拍即核”APP软件系统,积极发动更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突出严管重罚、联合惩戒,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67件,联合市信用办等16个部门,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建立网上办案系统,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深化“宿迁规矩”,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市局荣立全市六五普法三等功;城管治安大队警力全面加强,执法保障更加有力。

——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效增强;“三服务三促进”“书记项目”和“三满意”机关创建,以及“找短板、补短板、强短板”等系列活动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从严纪律执行,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干部职工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断增强。认真研究和落实精准帮扶举措,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三进三帮”等活动,市局帮扶的龙河镇和平村集体经济收入和低收入农户脱贫,实现了双线达标。通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作风持续转变,队伍激情全面增强,为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在去年“6.23”特大暴雨和创文攻坚工作中,全员奋战在一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奋勇争先,充分展示了城管队伍的过硬作风和良好形象。协调并进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帮办、工程验收、策应扶持、网络问政、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第二部分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272.6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9.07万元,增长5.21。

主要原因是由于城管宿城分局、宿豫分局、湖滨分局自2016年5月份下划至所属区管理,导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其中:

(一)收入总计11272.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33.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87.04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区生活垃圾量的增加,2016年节能环保支出(光大垃圾焚烧处置经费)比2015年增加767.9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47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47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上级补助收入为0。

3.事业收入376.80万元,为宿迁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宿迁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47.89万元,减少66.50。主要原因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广告、渣土部分收费权力下放,收费下降明显。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676.4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罚没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67.23万元,增长65.31。主要原因是城管支队罚没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1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801.10万元,主要为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1272.60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2862.80万元,主要用于光大环保宿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经费以及市小岭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及填埋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42.49元,增长35.01。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处理量比上年同期增幅较大,另支付小岭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建设经费23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6424,7661.77万元,主要用于市区路灯维修经费、市区路灯照明电费、公共自行车运行考核经费、城管执法人员基本支出及公用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237.77万元,减少16.15。主要原因是由于城管宿城分局、宿豫分局、湖滨分局自2016年5月份下划至所属区管理,导致基本支出与同期相比减少973.98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1,918.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043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3.30万元,占89.46;上级补助收入47万元,占0.45;事业收入376.80万元,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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