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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5/3 8:24:41 浏览:3931

植结构。

③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建议,部署指导水产养殖防旱工作,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做好种苗场的保种工作。

(5)市水利局

①部署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协调做好灌溉、供水等部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②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抗旱水源,维修、装备抗旱机具,全面调配、起用地表、地下抗旱水源,各抽水泵站、机电井投入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用水。

(7)市供电公司

①部署指导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保障抗旱电力供应,落实全市各地区用电指标。

②将缺电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8)市环保局

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防止引发水体污染事故,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9)市林业局

①部署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

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10)市级新闻单位

①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旱情材料,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

②加强对抗旱工作宣传报导。

5.4.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县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调配水源,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5.4.3中的具体要求,对基层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受灾县(区)及市防办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上报灾情。

5.4.5方案启动

市防指根据旱情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当发生中度干旱时,立即发布黄色干旱预警,相应启动Ⅲ级抗旱响应。视情启动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水利部门要降低受旱地区10的灌溉定额,推广浅湿控制灌溉等节水技术,增加节水灌溉面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做好抗旱机电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积极拦蓄上游来水,开机抽水补塘、补库,增加抗旱水源。加强小水电及涵闸的调度管理,严格控制出流,减少水源流失。利用机井、轻型井解决高亢地区抗旱水源。

5.4.6方案动员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期发展趋势,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和做法,弘扬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及其先进事迹,激发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抗旱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水法》等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进行依法抗旱。

5.5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Ⅳ级响应。

干旱指标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轻度干旱,相应启动Ⅳ级响应

土壤墒情()

60>W≥55

降水距平百分比DP()

夏季(6-8月)

20>DP≥-40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20>DP≥-30

冬季(12-2月)

25>DP≥-35

连日无雨日

夏季(6-8月)

5-10天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10-20天

冬季(12-2月)

15-25天

受旱面积(万亩)

全市60-200

代表站水位

洪泽湖蒋坝水位11.00~11.50米或骆马湖洋河滩水位20.50~21.00米

城市预期缺水率()

5<Py≤10

5.5.1工作会商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到旱情报告后,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会商会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启动抗旱预案,作出抗旱部署,安排抗旱应急工作,动员灾区人民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5.2工作部署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各项干旱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为轻度干旱,发布蓝色干旱预警。下发通知有关县区、单位,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搞好水源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

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统计、报送。

5.5.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①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地区旱情,发布旱情消息。

②部署并督促各地做好防旱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节水等各项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保障抗旱水源。

③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

④向省防办报送旱情报表。

(2)市气象局

①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②向市防汛办提供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

①向市防办报告主要河湖径流、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②分析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

5.5.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县区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调配水源,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及时向省防指、市政府报告防旱、抗旱情况。

5.5.5方案启动

市防指根据旱情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当发生轻度干旱时,立即发布蓝色干旱预警,相应启动Ⅳ级响应。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水利部门要降低受旱地区5的灌溉定额,推广浅湿控制灌溉等节水技术,增加节水灌溉面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加强小水电及涵闸的调度管理,严格控制出流,减少水源流失。做好抗旱机电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积极拦蓄上游来水,开机抽水补塘、补库,增加抗旱水源。利用机井、轻型井解决高亢地区抗旱水源。

5.5.6方案动员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期发展趋势,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水法》等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进行依法抗旱。

5.6突发水源事件应急响应

当因供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源侵害等突发性水源事件产生供水危机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向社会发布预警,动员受影响区域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1)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

事发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县(区)水利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坚决、迅速地实施先前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并在30分钟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按程序由市政府上报省水利厅及省政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到信息通报后,应立即会同市水利、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经初步会商,共同派出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专家组应迅速对污染源和污染水体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水质监测部门要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安全。针对水源污染源因,找出解决的方法,尽快恢复供水源。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启用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供水。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中断。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稳定市场和人心;限制直至停止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必要时,学校实行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根据需要,安排服务队对重灾区进行应急水源供应;视情对受影响的灾区进行必要的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事发地水利局要迅速将突发水源事件相关信息报送至河流下游地区水利和环保部门,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2)饮用水源水量短缺应急响应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按照调度权限,积极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协调,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加强对事发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管理。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启用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供水。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中断。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稳定市场和人心;限制直至停止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必要时,学校实行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视情安排服务队对重灾区进行应急水源供应。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事发地水利局要迅速将突发水源事件相关信息报送至河流下游地区水利和环保部门,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5.7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抗旱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协助市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及时清除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拦河坝,恢复河道、渠道正常泄洪、过水断面。

6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农委等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调研、核查,作出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报告。

旱灾损失包括农业受旱损失、水产损失等。其中,城市旱灾单独评估。

(1)农业旱灾损失评估

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的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成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特大旱灾四个等级。其等级划分采用综合减灾成数法评估,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减产成数C=[(受灾面积-成灾面积)×20+(成灾面积-绝收面积)×55+绝收面积×90)]/对应播种面积

农业综合减产成数划分等级标准

旱灾等级

轻度旱灾

中度旱灾

严重旱灾

特大旱灾

综合减产成数()

10<C≤20

20<C≤30

30<C≤40

>40

农业旱灾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以下方法来评估: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P包括三部分: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P1,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P2,农业抗灾救灾增加的投入P3。计算公式如下:

P=P1+P2+P3

式中P—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元];

P1—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元];

P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P3—抗旱救灾增加的投入[元]。

①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P1

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

式中C粮、C经—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综合减产成数(用小数表示);

Y粮、Y经—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正常年份的亩均产值(元/hm2);

A粮、A经—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当年的播种面积(hm2)。

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P2

式中Rd—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数[人];

Sd—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牲畜数[头];

WR—解决一人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人];

Ws—解决一头牲畜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人];

T—平均运送每立方米水的成本[元/m3]。

③农业抗灾救灾增加的投入P3

式中Ei—采取抗旱措施消耗的第i种材料、燃料等[吨];

PEi—第i种材料、燃料等的单价[元/吨];

Gj—采取抗旱措施使用的第j种设备的时间[台班];

PGj—第j种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包括设备折旧和维修费用;

Hk—采取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人·日];

PHk—平均人员工资[元/人·日]。

(2)城市旱灾等级评估

城市旱灾等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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