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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5/3 8:24:41 浏览:3935

城市正常供水总量-预期内城市实际供水总量)/预期内城市正常供水总量]×100

城市干旱

预警指标

预警等级

Ⅳ级预警

(轻度干旱)

Ⅲ级预警

(中度干旱)

Ⅱ级预警

(严重干旱)

Ⅰ级预警

(特大干旱)

城市供水预期

缺水率()

5<Py≤10

10<Py≤20

20<Py≤30

Py>30

4.2.2干旱预警发布

市防办在收到县(区)干旱报告后,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具体的受灾区域、面积、人口、受灾严重程度及灾情发展趋势。市防指根据旱情等级召开会商会,视旱情严重程度,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发布干旱预警,宣布相关县(区)进入抗旱状态,提出抗旱主要对策。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和抗旱情况。预警信号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话、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抗旱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发布Ⅰ~Ⅳ级干旱预警,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预警时,由市政府向全市发布红色预警。

Ⅱ级预警时,由市防指向受灾县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市直水管单位发布橙色预警。

Ⅲ级预警时,由市防指向受灾县区防指及市直水管单位发布黄色预警。

Ⅳ级预警时,由市防指向受灾县区防指发布蓝色预警。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级。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应急响应行动内容包括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协调指导、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等。

5.2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Ⅰ级响应。

干旱指标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特大干旱,相应启动Ⅰ级响应

土壤墒情()

W<40

降水距平百分比DP()

夏季(6-8月)

Dp<-80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Dp<-75

冬季(12-2月)

Dp<-55

连日

无雨日

夏季(6-8月)

超过30天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超过60天

冬季(12-2月)

超过70天

受旱面积(万亩)

全市>460

代表站水位

洪泽湖蒋坝水位低于10.20米;

或骆马湖洋河滩水位低于19.00米

城市预期缺水率()

Py>30

5.2.1工作会商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到旱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紧急会商会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和防指成员参加,研究分析旱情发展动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立即启动抗特大干旱预案,作出应急部署,安排各部门抗旱应急工作,动员全市军民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2工作部署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宣布进入抗御特大干旱期。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行动起来,把抗御特大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抗特旱的各项措施,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密切关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大干旱和救灾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指汇报旱情及防旱抗旱的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国家和省级的支援。

市防指要及时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深入灾区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并慰问灾民,动员受旱地区干部群众投入到紧急抗旱工作中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旱区居民饮水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旱情实行24小时跟踪,严格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抗旱信息。

5.2.3部门联动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具体任务如下: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①组织召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市抗旱工作。

②发出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旱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开展打井、淘深井、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③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④掌握各县(区)、各部门抗旱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根据旱情的发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抗旱期。

⑤向省防指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①组织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农委、住建、电力等部门参加的旱情会商会,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市抗旱工作。

②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发布旱情消息。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③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旱情、水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

④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队投入抽水抗旱,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

⑤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每天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3)市气象局

①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②每日向市防汛办报告全市各县(区)的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③抓住有利天气,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

①每日向市防办报告主要河湖径流、蓄水、降雨和蒸发情况,并分析评估对抗旱工作的影响。

②加强河、湖、库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③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5)市水利局

①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协调做好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以及工矿企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②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及时协调供需矛盾,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6)市农委

①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全市尤其是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②指导各地改种、补种旱作物,帮助调集、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7)市林业局

①掌握林业受灾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②部署全市林业的抗旱保苗工作;

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用水。

(9)市供电公司

加强电力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编制用电序位,并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10)市卫生局

加大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市环保局

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市、县(区)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12)市财政局

筹集抗旱资金,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向省防指、财政厅、水利厅申请特大抗旱经费;下达市级安排的抗旱经费。

(13)市发展改革委

安排抗旱救灾资金,组织实施应急水源基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争取抗旱资金。

(1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指导企业用水,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

(15)市民政局

开展救灾工作,统计和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16)市供销总社

市供销总社要优先供应抗旱用油,组织抽水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

(17)市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枯水期内河航运和航道管理,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因高温干旱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部门抓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因高温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市城管部门负责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18)市级新闻单位

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旱情材料,向社会发布受旱情况,加强对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19)宿迁军分区

根据旱情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5.2.4协调指导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调配水源。抽派各有关部门专家、领导形成抗旱工作分赴受旱灾区,指导面上抗旱工作。

针对面上严重的旱情,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5.2.3部门联动要求对基层抗旱工作应该进行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受灾县(区)及市防办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上报灾情。

5.2.5方案启动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会商会议精神,报市政府同意后,宣布进入特大干旱期,迅速启动Ⅰ级干旱红色预警,立即启动抗旱Ⅰ级响应,视情启用抗御特大干旱预案和抗旱水量调度方案。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协助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抗旱服务队进入战斗状态,驻宿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抗旱救灾任务。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土壤墒情、雨情、水情和灾情变化,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措施。

水利部门要降低受旱地区20的灌溉定额,推广浅湿控制灌溉等节水技术,增加节水灌溉面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做好抗旱机电的维修保养工作,积极拦蓄上游来水,开机抽水补塘、补库,利用机井、轻型井解决高亢地区抗旱水源。

发生特大干旱后,立即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限水、调水及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区损失。充分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市防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临时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维修机电设备,运用抗旱物资器材,开展突击打井、抽水业务解决水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工作,及时筹集、安排抗旱资金,组织抗旱物资器材,保证抗旱电力供应;要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2.6宣传动员

防旱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其审核和发布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报道等。

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以及抗旱方针政策,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灾区全体干群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当地抗旱工作中去,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夺取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5.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Ⅱ级响应。

干旱指标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严重干旱,相应启动Ⅱ级响应

土壤墒情()

40≤W<45

降水距平百分比DP()

夏季(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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