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宿迁 > 资讯杂谈 > 正文

宿迁市召开7月份1 X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5/26 10:59:59 浏览:94

来源时间为:2022-07-19

发布人:叶兴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海燕  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

孙金葵  市人社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葛志舫  市供销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朱  虎  市科协副主席

【熊  磊】

各位媒体记者: 

大家好!欢迎参加7月份1 X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有:中新社、新华网、新华日报、省广电总台、现代快报、扬子晚报、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宿迁电视台、市电台、宿迁网、西楚网的媒体记者。

发布会邀请的嘉宾是: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兴成同志,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高海燕同志,市人社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孙金葵同志,市供销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葛志舫同志,市科协副主席朱虎同志。本次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兴成同志发布《宿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叶兴成】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宿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由市河长办牵头起草,在经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6月底正式出台。下面,由我介绍《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述了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发出了建设幸福河湖的伟大号召。2021年6月,江苏省总河长签发2021年省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和各地各部门,立足进入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抓好幸福河湖建设。2021年8月,市河长办编制印发了《宿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宿河办〔2021〕16号),明确了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明确实施计划和评定程序,更好满足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宿迁市幸福河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编。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奋力突破、三年全力冲刺、四年巩固提升”工作思路,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幸福河湖建设标准,遵照循序渐进,适度超前原则,圆满完成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2022年开始每年完成至少35条(段、个)幸福河湖建设,到2024年,全市城市建成区114条河道和骆马湖基本完成幸福河湖建设。到2028年,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中运河、黄河故道等73条河道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洪泽湖、天岗湖建成幸福河湖,同时推进1238条农村河道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到2032年,全市河湖全域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为“美丽宿迁”建设增魅力、为“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添活力。

三、重点任务

《方案》共明确6大重点任务,提出18项具体工作。一是提升河湖御洪能力,稳固防洪保安全。按照两年应急修复、五年消除隐患、十年总体达标,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二是优化河湖水源调度,保障优质水资源。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节水行动,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通过科学调度、严格管理,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的水资源。三是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复苏健康水生态。加强河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系统性治理,加快推进洪泽湖、骆马湖等河湖的退圩还湖还湿和聚泥成岛,大力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扩大河湖生态空间,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构建人水和谐河湖,打造宜居水环境。宜居水环境承载着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景,为人民群众的幸福之源。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的治理和保护,积极开展群众身边河湖的便民、利民、乐民设施建设,实现人与河湖的和谐共生。五是挖掘河湖文化内涵,弘扬先进水文化。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先进水文化,构建与河湖资源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和生产方式,历史水文化得到传承弘扬,现代水文化形态不断呈现。六是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推动科学水管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湖网格化管理,形成“全面覆盖、网格到底、人员入格、责任定格”的管理网络体系,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有效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此外,《方案》还对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河湖评定进行了规定;对存在饮(备)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公众满意度低于75等问题的河湖,将调出幸福河湖名录。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在部省级水利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各县区水利部门,围绕“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定位及“江苏绿心、华东绿肺”品牌定位,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方案》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幸福河湖成为宿迁的生态水脉、历史文脉、振兴命脉,助力推动美丽宿迁建设

【熊  磊】

下面,请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高海燕同志发布2022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高海燕】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今天,我就2022年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进行简要解读。 

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设置了揭榜挂帅专项、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六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下每类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及支持额度。

揭榜挂帅专项。聚焦激光装备、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培育,瞄准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着力加强前沿领域的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关键领域的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以“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技术攻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需要,加强新型储能、资源化利用、能效综合提升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低碳、降碳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示范,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升级新路径,努力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工业技术领域和农业农村领域类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大科技示范类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所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技术成果,促进和支撑产业向中高端攀升。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重点围绕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利用和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病虫害防治、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智慧养殖、农田精确作业、智能农业装备等技术创新和装备创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加强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及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围绕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情报分析等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40万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产业化难题,重大目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成果转化,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本年度每个市拨经费150—180万元,项目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自由探索,重点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本年度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分为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博士科研启动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科技人才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需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纸质材料根据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网上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熊  磊】

下面,市人社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孙金葵同志发布《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办法》。

【孙金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力,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力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近日,结合宿迁实际,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办法》,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现就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明确缓缴时间。办法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将缓缴时间明确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缓缴期结束后,对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报请上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规定缓缴范围。对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行缓缴政策,涉及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及农业、电力、能源、自然资源、信息产业及基础设施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领域,实现了全覆盖。

三、划定缓缴口径。办法规定,凡是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签订施工合同(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或者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尚未存储工资保证

[1] [2] [3]  下一页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