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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2/14 2:37:59 浏览:33

来源时间为:2023-11-1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人,其中宿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处级建制)7人,宿迁市价格举报中心(正科级建制)1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2024年5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至2024年5月28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2024年5月28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间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其他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sqhrss.suqian.gov。cn/;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8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9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30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向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359837。

3.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另行发布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岗位专业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及面试

1.排名成绩。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2)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排名成绩分数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名单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7.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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