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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交通和公安“六个严格”联合加强2015年春运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发布日期:2017/11/22 5:29:12 浏览:472

1月13日,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和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出通知,采取严格“六个严格”措施,联合加强2015年春运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切实保障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旅客及节日物资运输顺畅便捷。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春运期间客流、物流、车流集中,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保安全、畅通的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宿迁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格履行各自职能,认真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工作上精心组织,措施上认真落实,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客运及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项措施,努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严格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1月20日前,各地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单位以及客货运场站、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休息点等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1月31日前对辖区单位自备、个体大客车全面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逐车录入源头监管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从事非法营运的,必须立即查扣、禁止使用。存在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的,须逐一处罚教育到位。

(二)严格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排查。1月25日前,督促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单位对参加春运的车辆严格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营运车辆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等有关标准,全面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排查,检查情况要逐车登记建档。凡车辆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参加春运。对车辆年检有效期在2015年3月份以前的,一律提前至春运前进行检验。对确定参加春运的车辆,由所属企业逐车登记建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当地交警、运管部门审查备案。对2014年度应当停驶整顿未整顿的车辆,一律暂缓核发《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

(三)严格春运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查。对春运驾驶人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排查,凡驾驶人有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2014年以来发生过死亡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或者有严重违规运输行为的、2014年交通违法次数达10次以上的,一律不予参加春运。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督促车辆单位与符合参加春运资质的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对未参加面对面教育、未签订责任状的驾驶人,暂缓核发《春运驾驶人准驾证》。对在本地驾驶的外地驾驶人,督促驾驶人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部门核查其交通违法情形、记分以及事故情况,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核发《春运驾驶人准驾证》。

(四)严格落实车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车辆单位签订《重点车辆单位2015年春运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状》。督促车辆单位与安全管理、下属部门及驾驶人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督促客运车辆单位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执行车辆出站前安全例保检查制度,车辆出站前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及时掌握驾驶人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生理、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素质,确保行车安全;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疾病的驾驶人,督促车辆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禁止驾车营运。

(五)严格加强春运期间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春运期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将统一组织力量,加强对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客货运场站、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休息点等地现场督查,督促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别加强对动态监管系统使用管理、长途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凌晨2点至5点禁行、驾驶人限时驾驶、接驳运输驾驶人落地休息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督促整改。对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规运输行为的车辆及驾驶人,依法处罚的同时,立即取消春运资格。

(六)严格《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和《春运驾驶人准驾证》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对参加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仍将免费核发《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和《春运驾驶人准驾证》,《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须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不妨碍驾驶人视线部位;《春运驾驶人准驾证》由参加春运的驾驶人随身携带。春运期间将对本省没有“两证”的车辆和驾驶人,应严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车辆、驾驶人所属地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但不得以没有“两证”为由进行处罚;交警、运管部门对没有“两证”的车辆督促车辆单位取消春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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