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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宿迁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

发布日期:2018/5/8 8:38:12 浏览:928

来源时间为:2018-05-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以及《江苏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苏安〔2018〕5号)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宿迁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宿迁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一、指导思想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对交通强国和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大幅度减少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为根本,以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规范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服务社会化建设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科技手段和经济手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20年同比2017年下降15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率继续保持低水平。

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规范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技装备支撑对安全生产保障有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善有效,“平安交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更好地适应“强富美高”宿迁交通运输新篇章发展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1.“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98以上。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合规率98以上。

2.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管控率95以上。

3.“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力争达到100。

4.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符合安全达标车型率100。

5.本市内河船舶身份轨迹终端(VITS)安装使用率100,长期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外省籍危化品船舶安装使用率100。

6.渡船航行避碰智能预警导航系统建立并运行率100。

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路口整治和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100。

8.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95以上。

9.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运行监测覆盖率100。

10.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11.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B级以上评定率95以上。

12.乡镇渡口数量每年同比减少5以上,渡口渡船标准化率100。

13.道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法定持证上岗率100。

1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1小时恢复通行率不低于90,一般灾害情况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不超过12小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造成的航道破坏、堵塞修复抢通时间不超过48小时。

15.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率100。

1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17.高速公路车辆超限率低于0.5,普通公路车辆超限率低于2。

18.对查出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率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五大工程”,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一)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继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成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把安全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突出主题,完成县乡之间和通镇村公交的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进行评估分类,对评定为A类和B类的平面交叉道口进行整治。开展全市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道口和重点集镇路段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解决平面交叉道口过多过密问题和集镇路段交通环境混乱问题,使道路管理职责更加明确,设施更加规范齐全,通行更加有序。(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2.加强公路桥梁的技术改造与安全监测。制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面改造干线公路问题桥梁,实现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5以上。加强重点桥梁的安全监测,完成京杭运河2号桥桥梁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系杆拱、钢桁架、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桥型的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3.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进一步加密路网监测设施,增强重要路段交通运行、视频图像、重要基础设施运行、路网环境等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实现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4.提升重点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2018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的化学品船和600总吨以上单壳油船航行。学习落实江苏省内河散装危化品船安全与防污染地方标准,落实现有内河化学品船舶淘汰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进入我市水域的危化品船舶标准。推动货主、码头单位实施危险化学品船选船机制。(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

5.提升渡口基础安全性能。继续开展乡镇渡口渡船质量提升行动和渡船标准化工程,完成所有乡镇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实施新一轮乡镇渡口“救生衣行动”,确保船舶按照配员和乘客定额足额配备救生衣。加大乡镇渡口“撤渡建桥”力度,每年乡镇渡口同比减少5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6.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础安全性能。开展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技术状况普查、检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动态数据库。对设计施工资料缺失、罐龄在20年以上、缺乏有效检测记录,且储存危险货物火灾危险性为甲A、甲B类的储罐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淘汰一批、改造一批。(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持续推进营运车辆技术升级。按照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推动标准车型在车辆运输行业中普遍应用。平稳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活动,分阶段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技术等级差的车辆。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严格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管理。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参数配置检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

(二)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8.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防控能力。持续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许可。按年度开展“两客一危”、普通货运事故大数据分析,提出安全管控对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两客一危”车辆的限时通行规定。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对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年度核查。推广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指导企业构建风险管控目录,落实管控措施。研究制定“两客一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构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升级“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主动智能防控终端和系统平台,实现对驾驶员和车辆不安全行为的预警预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旅游部门)

9.提升港口危化品作业安全防控能力。从严控制沿江危化品码头新建项目的审批,继续大力度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新增作业品种,对于一年以上未作业的货种,取消其作业货种许可。建立船岸界面管理机制,明确船港双方的安全职责,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推动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落实“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全面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10.提升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能力。加强超限车辆的源头管控,贯彻落实超限车辆源头管控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实现提前防控。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的专项治理,突出对重点路段的联合打击,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落实公路动态称重系统管理措施,利用动态称重、车辆智能识别等数据,推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机制,并建立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1.提升水路综合联防联治能力。完善海事、港口、航道、船闸管理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渠道,有效管控船舶超载行为。加强船舶超载源头控制,落实码头、过驳区等装卸作业单位防超载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2.提升渡口安全防控能力。内河渡口方面:实现干线航道和湖区渡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和执行电子巡航制度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制止违法渡运行为,降低渡运安全风险。(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

13.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控能力。宣贯学习“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应用。探索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作为限制性内容。深化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指南》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承重支架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目录清单,并试点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门)

14.提升高速公路和长大桥梁运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高速公路和长大桥梁营运安全风险辨识标准,编制风险目录清单和管控措施,并推广应用。推动跨江桥梁管理经营单位建设自主监控安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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