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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20 12:44:22 浏览:34

来源时间为:2022-12-09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沭阳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沭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泗阳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泗洪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宿豫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沭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

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5号

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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