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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7/5 7:33:24 浏览:1008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2015-YH-SJ-A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迁市2015-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计划和宿迁市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勘查设计,工程建设资金估算约9000万元,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三年计划:宿迁市2015-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计划。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进行全面计划,对每年的大修、中修和预防性养护路段进行规划设计。

b.设计工作:2015年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涉及S325、S250、S324、S245、S249、S121、S326线,大修1处,中修8处,里程89.3km(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c.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老路厚度调查时,现场取芯段落不得大于200米);

d.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

(2)、勘察设计周期初步要求

a.三年计划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提交

b.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文件(审查稿)提交后45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老路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e.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2投标申请人在最近一次年检合格、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3.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内(自2009年1月1日起)担任过已完类似工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或桥梁专业),且近五年内(自2009年1月1日起)担任过已完类似工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人;

3.6分项负责人(包含勘察、路线及交叉工程、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概预算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内(自2009年1月1日起)担任过已完类似工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相关专业的分项负责人;

3.7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已完类似工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经验,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交通厅信用等级考核在A级(含暂定A)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日的8:30至11月11日的17:30(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4.3报名程序: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左侧下方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省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申请人如果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资审申请人应及时到江苏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网上报名,无需进行电话确认。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6)投标招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4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上午11:30前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九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11年版)由投标人自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6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5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嫉妒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履约保证金

8.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8.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日内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8.3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8.4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管办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迁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尽力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8.5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它

10.1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5中填报的内容及有关工程业绩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财务数据、人员情况、已完工程、正在进行工程等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0.2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96017,联系人:王成。中标人需按照宿迁市公管办的规定缴纳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工程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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