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按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等,对国宝医疗投资管理宿迁有限公司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请社会各界监督。
发布日期:2015/11/17 18:39:08 浏览:598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按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等,对国宝医疗投资管理宿迁有限公司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请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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