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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局探索化妆品异地委托生产监管新机制

发布日期:2017/8/18 12:20:38 浏览:423

近日,宿迁市局针对化妆品异地委托生产行为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难以厘清、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全链条”监管难以实现等现实问题,赴广东等地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成果,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化妆品异地委托生产监管工作新机制,与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创委托监管双方所在地监管部门合作新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该局拟制发《化妆品委托生产经营监管办法》,对辖区内委托生产行为进行约束,明确委托双方同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委托方企业管理职责进行强调和约束,要求委托方企业履行管理职责和质量管控职责,不做化妆品生产的“门外汉”,同时进一步明确委托双方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细化产品质量协议,加强质量安全把控。要求企业质量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条件和资质、质量体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及召回方法等软件的审查标准,及受托方生产现场卫生、操作管理规范程度、仓储设施等硬件条件的要求。通过协议的细化和深化,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把控。

三是转化“结果”监管理念,强调“全链条”监管。提高双方所在地监管部门责任意识,明确异地“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通过签订《备忘录》、《合作协议》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提升监管链条的完整性,使委托方和受托方监管部门在监管方面达成共识,形成资源共享、监管互通、信息互报的工作。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假委托”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对委托方企业所建立受托方信息档案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核查受托方生产资质,核对产品进出库和销存情况,并于受托方所在地监管部门互通检查情况,杜绝“假委托”等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该局还将进一步探索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对化妆品生产记录、原料采购、成品销售等信息实现实时动态监管,一旦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或其他安全问题,可追踪溯源,快速准确查出问题所在。(保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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