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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共事业宿迁出台强制减排措施

发布日期:2019/5/15 15:18:43 浏览:383

来源时间为:2018-06-20

近日,宿迁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刚性要求,制定印发《宿迁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空气质量目标、减排比例要求及强制污染减排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了解,《方案》明确,今年5-12月,宿迁市PM2.5平均浓度不得高于38.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需下降25.9,优良天数比率不得低于72.2、较去年同比需上升10.2个百分点;要保障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大气办CMAQ空气质量模型模拟测算结果,该市各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在55以上。

为此,《方案》提出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城市扬尘管控、车辆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污染管控、油品质量管控、年度工程项目治理等系列强制污染减排措施,空气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各项强制减排措施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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