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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洋河镇名酿酒业江苏大曲酒酒精度不达标,曾因商标侵权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1/7/31 14:01:21 浏览:174

来源时间为:2021-07-29

宿迁洋河镇名酿酒业江苏大曲酒酒精度不达标,曾因商标侵权被处罚

食安山东

2021-07-2918:49:17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其中,盐城东台市东台镇北关泽万家食品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苏大曲酒(42vol,500ml/瓶,生产日期:2016-03-22),酒精度检测值为40.2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

另外,根据2021年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梁垛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醇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45vol、2L/桶、梦飘香、2020/7/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值为38.8vol,标准规定为44.0vol~46.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等标准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据了解,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系江苏全球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集合白酒酿造生产销售为一体,主营产品有“多酶体”酒、“全球梦”酒、“九五至尊”酒等,在江浙沪、安徽、山东、河北、陕西等地均有销售。

但值得注意的是,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全球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被起诉。

2015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号:(2015)宿中知民初字第152号)

2016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再次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号:(2016)苏13民初183号)

2017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被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号:(2017)苏13民初39号)

2019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第三次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号:(2019)苏11民初192号)

2020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第四次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号:(2020)苏13民初172号)

同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江苏全球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号:(2020)沪0104民初7831号)

另外,根据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6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宿工商分案〔2015〕00050号),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商标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罚款1万元。(中国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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