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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2宿城债

发布日期:2023/6/12 19:50:35 浏览:193

十一、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发生变更√未发生变更

十二、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在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是否存续有面向普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是√否

第四节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适用√不适用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不适用

三、发行人为绿色债券发行人

□适用√不适用

四、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第五节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一)变化或变更背景

根据宿城区人民政府第82号文件,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宿迁宿城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变动主要系区内国有资产正常管理调整,并已于2023年3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

(二)变化或变更具体情况

变更前,发行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00,000.00万元,宿迁市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公司51.00股权,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49.00股权。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宿迁市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变更后,发行人全资控股股东为宿迁宿城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1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宿迁宿城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被质押。

(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公司与出资人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体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影响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上述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的情况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宿迁市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按照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的要求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信息。

发行人披露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可在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查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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