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意外伤人,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撞到的是狗,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让我们来看宿迁泗阳的这起案例,小金毛狗被汽车撞成骨折,花了9000多元医疗费,车主和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
近日,经过宿迁泗阳法院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狗主人杨某4000元损失。
通讯员张瑶瑶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高峰
【冲突开启】
宠物狗撞轿车骨折司机不愿付医药费
今年春天,杨某下班回家,走到小区路对面,正准备从路西边穿过马路回家,谁知杨某养的金毛狗在路东边看见主人回家,冲着主人“汪汪”嚷叫,穿越马路奔了过去。不巧这时,施某驾驶轿车驶了过来,小狗一下子撞上了车辆左侧,只听小狗发出“嗷”的一声,退了回去。
事发后,狗主人杨某拨打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后,经过现场勘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未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见到爱犬被撞,杨某心疼不已,当即和施某带着小金毛到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为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只能认定为杨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该对杨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鉴于交警部分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仅能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述分析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因为本案无法还原事故现场,且双方陈述有出入,法官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展开背对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杨某4000元损失,施某当庭赔偿100元,杨某也欣然接受。
江西案例撞狗司机告保险公司,赢了
今年5月10日,江西新余市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撞死宠物狗引发的理赔案件。新余市民朱女士不慎将市民张女士饲养的白色泰迪犬轧死,经交警组织调解,朱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女士损失费3000元。事发后,朱女士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法院认为,宠物狗作为一种财物进入了市场,其价格是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酌情确定的,故判决保险公司向朱女士赔付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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