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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19:21:04 浏览:18

来源时间为:2023-09-28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根据《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宿人才办〔2022〕3号)、《宿迁人才公寓租住操作流程》(宿建发〔2023〕6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市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给我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优秀人才的临时过渡性住房。公寓位于阳光华城小区43#楼(世纪大道西侧,青海湖路南侧,阳光华城小区北门西侧),面积在55.87㎡-81.01㎡。市人才公寓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沙发、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1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 ;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区已购买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

三、申请审批程序

1.集中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

(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人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本人无房产证明(已婚的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才奖励证书,及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4)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2.审核公示。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核算积分,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择优确定拟入住对象。

3.分配入住。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选房活动,根据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顺序选房,积分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如出现房源不足等情形时,在积分公示环节一并公示进入选房人员名单。选房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不予续签。租金按每月6元/㎡标准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4.动态督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租赁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变动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反租赁协议其他行为的。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

2.本次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见附件。

3.申报材料须及时报送至“市便民方舟1号一楼英才窗口”,电子档发送至sqr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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